7/12/2012

勿使台灣司法被南韓打趴


南韓總統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昨天清晨因遭南韓檢方指控涉嫌貪腐,因此立即被南韓法院拘捕。這起南韓實施憲政以來第一位總統手足被羈押的案子,震動了執政的新世界黨今年的選情。李相得被控收受兩家銀行負責人共六億韓元的資金,以協助他們避免金融當局的審查及處罰,這個賄款金額相當於新台幣一五六八萬元,對照於近日台灣的「六三○○」與「八三○○」,真是「小巫見大巫」,南韓終於被台灣「打敗」了。

李相得的罪嫌是關說,被南韓檢察官認定違反「政治資金法」,法院在發出拘捕令的同時,並且對新聞界透露李相得的罪行已經查明,鑑於嫌犯可能湮滅證據,並考量到他的身分地位與政治影響力,因此決定採取行動。看到這個「標準作業程序」,就是由司法系統發動對政治領袖與其親信的查弊,並非首例,也非特例,包括前總統盧武鉉因妻子收賄選擇跳崖自殺,金泳三與金大中的兒子雙雙涉貪被關,以及全斗煥與盧泰愚都因舞弊在卸任後被判死刑才獲特赦,早已行之有年,並且累積為固定的模式,這也就是法治的基礎。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在南韓不會被懷疑,關鍵在檢察官與法院屢屢不向政治勢力折腰,因此建立了司法獨立的示範。反觀台灣,這句話至少有一半的人不相信,因此檢警調等單位仍不時受到「辦綠不辦藍」、「辦下不辦上」的質疑。法院曾有「恐龍法官」之譏,檢察官與法官本身的操守亦不免「出包」,時有所聞,凡此種種,實在並不具備做為一個現代化國家的基本要件

從前述南韓第一家庭與第一親戚一再遭到肅貪的經驗可知,權力與腐敗是孿生兄弟,兩者經常令人難以辨識,擁有權力的人知道如何可以輕易取財,於是貪腐總是圍繞在權力者本人、家人、親信的四周,隨時趁虛而入,就如李明博的哥哥,也例如馬英九的愛將。不過,若拿李相得因收受一五六八萬元被關,與六三○○萬落袋、八三○○萬索賄未遂的林益世做比較,顯然也有很大的不同。南韓的檢察官因主動辦案在民眾心中成了英雄,台灣的特偵組在剪報分案後,目前對案情的釐清能力卻尚待觀察。浮現在國人頭頂上的問號至少包括:林氏在立委期間獲得的「六三○○」固然該查,但其秘書長任內食髓知味欲強加索取的「八三○○」更為嚴重,這部分有沒有列為優先調查重點?特偵組花精力追究林母的「一八○○」,以及她是否涉入他案,雖然確實應該一併徹查,但林益世的上面到底有沒有「黨政高層」涉案,這恐怕才是組織型態犯罪的核心問題,國人絕不希望特偵組在演出「看報辦案」後,這次又要等到媒體再爆新料後才能再辦新事證。若此,肯定會丟臉丟到南韓去。

昨天,特偵組發布的官方新聞稿就非常啟人疑竇,其內容指「週刊報導有關副總統吳敦義涉入林益世案的內容縱令屬實,但難認有犯罪嫌疑,尚無分案必要,報導交給承辦檢察官參考。」大家不免納悶:被告林益世已經身陷囹圄,若要查案立即可以提訊,轉為污點證人的陳啟祥也是隨傳隨到,全案的拼圖不是該檢察官主動查察後向國人報告嗎?怎麼會只把一則輕描淡寫的報導交給檢察官參考呢?若日後媒體又出現「一槍斃命」的證據,特偵組會不會也跟著「一槍斃命」?人民血汗錢養的特偵組、廉政署、調查局,不會只有這種用途吧?

人民的司法,只問是非,不問顏色,不分貴賤,追查到底;皇帝的東廠,只觀風向,全聽指示,政敵趕盡殺絕,同志適可而止。台灣的執法人員可千萬不能被南韓給打趴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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