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2016

黨產問題也是轉型正義課題

在新國會上任後,黨產相關法案列為民進黨主導之新國會首要通過之法案,被國民黨批評為黨派追殺,並質疑為何不先討論民生法案,同時國民黨也快速處分黨產。民進黨立委發現國民黨之前以九十八億元緊急拋售七筆黨產,而國民黨也說已將「爭議」黨產處分完畢,並認為討論黨產條例太具針對性,只要在政黨法另闢一章即可。同時民進黨對於國民黨黨產,也傳出有立委提出「不過度追殺、現狀返還」。這些主張都引發不同程度的民間團體批評。我們要提醒台灣的政黨們,黨產問題是轉型正義問題,不是不公平政黨競爭問題而已,甚至這個問題還牽涉到台灣國際地位的具體認知,政黨對這個問題不應輕忽。

黨產問題究其實就是國民黨的黨產出問題而已,而這個問題與1945年國民黨來台灣的作為,以及1949年蔣介石宣告軍事佔領台灣後的舉措有關。否則一個當時在中國被打跑如喪家之犬的政黨,失去了中國之後,竟然可以短短幾年內在土地不及中國三十分之一的地方搖身一變,成為國際上最有錢的政黨呢?

國民黨黨產大多來自其在1945以佔領軍身份來台時所霸佔的台灣人財產,要求在台日人限時限量離台後所私吞的在台日人私產,以及之後透過國庫通黨庫,把屬於台灣公有的財產轉變為國民黨的黨產。而戒嚴時代搞白色恐怖株連多人,不少被冠上叛亂犯的家庭其財產被充公,或因此長年逃亡海外而被國民黨順勢劫收等,不一而足。之後國民黨透過轉賣所取得的現金進行投資,並利用獨裁統治時代的威權大搞低買高賣,其所增值的部分也變成新的國民黨黨產。如果直接追查當年的財產,經過七十多年後可能因多次易手,不再登記在國民黨的黨產清冊上,會導致追查的困難。也因此有人主張對這些比較困難的財產,可能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一次處理,因此應針對國民黨現有的黨產先做,並確保國民黨的償還能力,即所謂「現狀返還」說。

我們認為不論是「現狀返還」或是想要一次性處理,這都是方法的問題,但過去扁政府時代對黨產問題的態度,讓民眾發現民進黨只把其視為是不公平政黨競爭,或是當成在選舉時用以消費國民黨的相罵本,沒有認真的處理的態度,這是為何當民眾發現有民進黨籍立委提到「不過度追殺」時會如此憤怒的原因。畢竟是民進黨自己過去失信於人民在先,在此時更需要以具體行動贏得民眾的信任感,根本沒有理由抱怨民眾不夠理性。

此次民進黨處理黨產問題,絕不能淪入所謂「促進公平政黨競爭」的邏輯中,因為國民黨黨產問題明顯的是轉型正義問題,特別是從1945-1952這段期間中華民國根據聯軍統帥第一號命令來台灣的胡作非為。因此這是對歷史正義的追求,對真相的發掘,不是政黨法的某一章節可以處理的。

此外,如果了解黨產問題所牽涉到的當時國內外關係,既然當時台灣人民在法律上還是日本人民,實際上可以發現這是二戰勝利國佔領軍掠奪戰敗國人民(台灣人與在台日人)私有財產的問題,同樣的,二二八事件則是佔領軍屠殺戰敗國人民的殘殺事件,這都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因為在這段期間只是處於停戰狀態,還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以及台北和約終止戰爭,所以這些是屬於戰爭期間的罪行,對其追訴是沒有賞味期限的。民進黨必須有這樣國際高度的認識,才能看得到處理的可行方向在哪裡。

舉例來說,當時在台日人被訓令要回到已無立足之地的日本,且規定其只能帶走兩皮箱,而不少在台日本人的房地產因帶不走,所以會有個一式兩份的登記文件,一份自己拿走,另一份保留在長官公署,雖然之後為長官公署保留文件的公司宣佈倒閉,但是日本人還是會有資料,同時有些資料或爭議案件,如「接收日人在台公私地登記表」、「台灣區日人房地產接收處理案」等,還是可以發現若干蛛絲馬跡。過去台灣史學界也有若干杷梳結果,可作為進一步發現這些問題的指引。

在此可發現,黨產問題的複雜使其無法畢其功於一役,甚至會需要十年以上,以及有專責機構不懈的研究與追討,甚至還要透過多次的學術會議與論文出版,才有辦法把分散在各處的公有或私人資料呼叫出來,以現有的檔案是絕對無法涵蓋的。這也表示一個會隨著立委任期而有起伏的特別委員會,可能不一定合適處理這個問題,而更會需要國家立法撥款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研究單位,並被授予可要求調閱檔案的準官方權力,才可能處理這個問題。

至於國民黨之後透過財政槓桿或其他經營手段所帶來增值效益而取得的新財產要如何處理呢?很簡單,既然來源不正,這些也不應該被視為是國民黨可以合法保留的東西,當然一樣要全部沒收。這不是追殺政敵,而是讓國民黨有個除罪滌心,重新再起的理由,畢竟國民黨黨產不僅是台灣民主政治的萬惡之源,更是國民黨本身無以改革的魔戒。

黨產問題是維護歷史正義的指標性問題,絕對不能點到為止,當然也不存在「不要過度追殺」的考慮。滅其生命、佔其妻努、還奪其財產,這種罪惡滔天的行為,跟屠殺猶太人,把他們的首飾熔化佔為己有的納粹惡魔一樣可惡。政黨會怎麼做,人民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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