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013

空有文化部 沒有文化

廖凰玎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整體而言,是國家對於文化經濟的定位議題;其中,印刷業的開放事項,引起出版業者的注意。除關乎整個出版業的產業鏈與讀者的議題外,其中更深入性的是涉及文化意義的生產,舉凡跟印刷有關的前後左右,包括更多腦子的所思所想,思想、言論與傳播等等;如果單純認為不過就是印刷,或只是單一個別的產業與技術性問題,那真是太不了解狀況!

然而,檢視我們政府的經貿談判者,對於經貿商品中所可能涉及文化的意義、生產與影響,是非常粗枝大葉、毫無認知,故而無法理解,更遑論能夠判斷。此可觀察台灣一九九○年申請加入WTO、放棄文化的保護,當時所引發米酒貴得離譜的事件,甚至於整個社會陷入米酒囤積與假酒致死案件;之後只能透過不斷修法,才逐漸解決問題,政府竟再以米酒調為平價,卻還引為政績而自傲。

但是,到二○一二年兩岸ECFA談判,開放文教設施(包含古蹟、歷史建築及其設施、公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化教育機構及其設施)供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時至今日,完全不能認知到印刷業與出版業的關聯性,以及未能關照國內產業生存問題,更無意識到由此所可能延伸出關於思想、言論與傳播等等,文化、知識與訊息的生產與影響的面向。

反觀,中國與歐盟都是「文化例外」的主張與擁護者,尤其今年四月,歐盟又再次強調於經貿協議中,「文化例外」是絕對不能放棄、也是底線;六月法國文化部長費莉貝蒂(Aurelie Filippetti)表示:「法國現在和未來都會捍衛文化特殊性,且捍衛到底,這是一道無法跨越的紅線」,並在歐盟經貿協議中堅持。

「文化例外」早已是國際周知的事,為何我們的政府完全置之不理?為何文化部也完全沒聲音?那麼又何必談文化立國、文化興國?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台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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