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2013

政府偽善逼公僕上環教課

張雯勤

本人於今年六月五日收到中央研究院所轉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指我未於期限內完成101年度環境教育時數,因而裁定罰款5千元及環境講習一小時。事實上個人努力充實環境保育知識,直接或間接參與數項環保活動,只是不願申報制式環教時數,而這是我決定以良心抵制《環教法》的虛偽性所採取的行動。

本人與數位中研院同仁去年即投書中研院週報,指《環境教育法》在2011年六月匆促實行,強制所有在公家機構任職的本國籍人員參加每年4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對於自然環境的維護,我們認為每一位地球公民都應盡心盡力、視為己任,但對於目前這個徒具形式、無實質效應,不僅擾民、更鄙視公民自主意志的《環教法》,我們必須要站出來說不。我們無法接受政府一方面危害自然、人文環境,另一方面卻強制人民接受環教的荒謬

執意續建核能電廠

就拿核四的興建案來說,核能電廠對人類、生態環境潛藏的危險是公認的事實,世界上並沒有百分之百的核安,且核廢料至今無法處理形成萬年遺害。許多研究指出台灣電力需求可由非核方案取代,為何政府仍然執意續建?請問這是保護環境的作為嗎?期間又有哪一個單位受過什麼裁罰?

雲林台塑六輕石化污染對鄰近居民造成極可能致癌的影響,政府做了什麼追蹤或根治處置?美麗灣環評的荒謬過程,環保署又如何避責?數十年來台灣食品安全危機,政府哪一個單位負過什麼責任?

一個民主國家每一項法律的制訂和執行,都必須十分謹慎,可是當政府一再藉由開發之名破壞環境時,卻要求機關人員每年上課四小時以符合《環教法》時,請問《環教法》真的可以改善台灣環境已承受的破壞,或遏止政府持續的生態踐踏嗎?

個人熱愛自然,每日奉行簡樸生活,但我無法接受《環教法》的虛偽,因而選擇良心抵制,並希望以此質問相關單位:請問我的抵制有無造成任何危害台灣生態環境的事實?如果沒有,為何必須被裁罰5千元?且逾期不繳,還要被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請問我犯了什麼罪?如果一個政府無法對自己的失職負責,那它憑什麼來裁處居於良心抵制而無實然犯罪的老百姓?

凸顯政府無能偽善

如果《環教法》的實施只是藉重罰來達成百分之百的形式執行率,而無視於台灣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源性,那麼這項粗製的法律,也只是凸顯台灣政府的無能與偽善的心態罷了。如果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那麼就請相關單位正視我對《環教法》的質疑。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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