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兩岸兩會於上周五在上海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雙方各自開放64項及80項服務業給對方,且每項均優於WTO待遇。按理講這應該是一個值得肯定和期待的雙贏協議,但連日來卻在台灣掀起千尺浪。在資訊不夠透明的情況下,先是文化界人士擔心開放印刷業,本土業者恐難逃被購併,甚至連中國的出版業也可長驅直入。緊接著可能受到開放衝擊的弱勢產業,自然是惴惴不安的表態反彈。最後則是升高到在野黨見縫插針,並和立法院臨時會重大議案的審議綁在一起焦土對抗。
檢視這一次兩岸服貿協議簽署所引發的爭議,嚴格來說在過去兩岸簽署ECFA,乃至於有關美牛進口檢驗指標等事件中,類似反彈抗爭對立的戲碼已曾一再上演。於今卻又覆轍重蹈,誠然令人感慨。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的行政團隊為何總不能記取教訓,做好事先的溝通、協議,對於協議簽署所可能帶來的利弊得失做通盤而詳盡的分析,尤其對可能帶來的衝擊影響妥擬輔導協助的配套對策。有理由相信,如果做好這些SOP,至少不會讓事態的發展近乎失控。
撇開這些應為不為的缺失,客觀來看這次的部分爭議焦點,實應做理性的探討釐清,而不是含混籠統的一概否定,或只會做民粹式的制約反應,台灣才有可能跳脫困局。
首先,此次服貿協議的簽署,所以引發這麼大的反彈,包括立法部門、反對黨以及民間相關業者最大的口實就是海陸兩會資訊不透明,缺乏事前溝通,形同閉門造車。然而包括負責主談的經濟部和海陸兩會的回應也並非全然無理。他們強調如果事先就把腹案悉數公布,形同自揭底牌,又如何在兩會的協商過程中折衝力爭。在雙方各有所本的情況下,比較好的處理模式應該是,主管部會對於到底要開放那些項目,事先就應與相關的行業團體做好溝通,了解可能帶來的衝擊影響,也讓相關行業有個心理準備,而不是保密到家卻引發更大反彈。
其次,類似服貿協議的談判協商,性質上已經進入「深水區」,我方想要繼續享有早收清單時的片面優惠,未免太一廂情願。而觀察協商談判過程,中方也一再表示必須是對等開放才能互利雙贏。客觀顯示進入「深水區」,台灣不可能只取而不予。而既然如此,新開放的項目,如果可能衝擊到本土既有業者,引起抗爭反彈也就不足為奇。因此,比較好的處理模式應該是,我方在選定可能開放項目的同時,自然也要做好產業影響評估,給予相關業者必要的輔導、補助,而不是任其自生自滅。
再者,不只是服貿協議的協商,包括已經完成的各項經貿協議,以及踵接而來的貨品貿易協議等,雙方之所以要進行經貿協商、無非就是希望透過市場的開放,以擴大商機和提升競爭力。但既然要開放市場,同樣自然不可能只取不予。而在開放的環境中,強勢者可以攻城掠地,擴大市占,弱勢產業則有生存危機。主政者面對這種兩難局,在開放和關閉之間做選擇,最後出現零和遊戲的結果其實將是兩敗俱傷。因此,比較好的處理模式應該是,在體認貿易自由化是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前提下,與其堅持貿易保護主義的思維,不如大膽開放,但又同時給予競爭力不足的產業必要的扶持,乃至於輔導轉型,而非陷入泥淖進退失據。
復次,把服貿協議視為深化兩岸經貿合作的重要環節,更大的目標其實是要形構兩岸完整實質的FTA,以因應東協加一、加三,以及中日韓FTA談判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影響,乃至於進而有機會與更多國家簽署實質的FTA,及或加入TPP等區域性經貿自由區。準此,服貿協議如果過不了關,那還真是以下皆非,台灣形同要自外於世界了。
最後,有關服貿協議立法部門應如何處置也值得一談。由於協商過程立法部門被矇在鼓裡,因此不分朝野幾乎全面反彈,眼前的態勢想要備查過關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進行實質審查勢在必行,同時也是合於法制。不過這種涉外協議,性質不同於一般法律案,立法部門依法不能也不宜做逐條修正,而只能是同意生效或不同意予以擱置。事關法制與行政、立法職權分際,立法部門衝過頭只會紊亂法制。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好好的一道大菜,卻如此的走味變調,確實令人始料未及,但何嘗不是政府失職失能的又一明證。看來今後兩岸談判前途多艱,而台灣前途更是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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