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2014

因緣果報

因果報應,簡稱因果,這是佛教的基本理論之ㄧ,因此世人稱佛教是講因果的宗教。

因果是什麼,因者原因,果者結果。大乘義章曰:「招果是因,克獲為果」。亦即是能生者為因,所生者是果。詳細一點說,能夠使諸法(宇宙間萬有的事物、現象)生起者是因,被生起的諸法(事物、現象)是果。宇宙間的一切事物,有因必有果,凡果必有因,這是「法爾如是」、必然的、普遍的理則。因果法則,是由「緣起」法衍化而來的。緣起,是釋迦牟尼世尊在菩提樹證悟的真理。此真理即是宇宙萬法(包括眾生的生命)普遍的、必然的理則。,宇宙萬法(包括人類在內):「非從天生,不從自生,非無緣生,從因緣生。」因緣生,簡稱緣生,又稱緣起。良賁疏解釋緣生二字說:「言緣生者,緣為眾緣,生者起也。諸有為法,皆從緣生。」所謂「生者起也」,意思說?緣生就是緣起;事實上這二者仍有分別: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象界所有的一切法,都是緣生之法;而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理則,才是緣起法。。換言之,。緣起是理,緣生是事,緣起是事物生起的原因及理則,緣生是事物已生的結果與現象。因此,在緣起與緣生之間,就有了因與果的關係,這就是所謂「因果」。

因果,完整的說,應該說是「因緣果報」。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條件或因素,緣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條件或因素;由因緣和合(各種條件因素具備)生起的事物稱果,而此果對能生起的因與緣來說是報;所以稱因緣果報。世間萬法(自然界的生滅變異、生命界的生老病死、精神上的一切行為)全部受此因緣果報法則的支配。

佛經上說:「法不孤起」,世間沒有獨立存在的事物。任何事情的生起、存在,必須各種因緣具備。有因無緣不會生果,有緣無因亦不生果,因緣具足一定生果。譬如種瓜,裝在罐子裡不會發芽生長,種在土壤中,再加上陽光、雨露、肥料、人工等助緣,種子才會發芽生長,最後傑出瓜果來。這就是因果—具足說就是因緣果報。世間萬法---包括著物質世界的色法、精神世界的心法,以至於生命世界的生里法則,莫不受因果法的支配。

至於我們社會常說「因果報應」。那是佛經中因緣果報通俗的說法。而其意義偏重於有情世界(人類社會)心理行為方面的法則。尤其是偏重於善惡行為的後果;前生造下善業,今生享受樂果;前生造下惡業,今生享受苦果。換句話說,今生造作善業,來生享受樂果,今生造作惡業,來生享受苦果。因為因果通於三世,三世就是前生、今生、來生,也可以說是過去、現在、未來。

再者,眾生所造善惡之業的果報,有正報,有伊報。正報是過去業力,感得未來生命體之果報—或生人道、或生天道、或生畜牲道;餓鬼道。依報是生命體所依托的環境之報,如人的房舍器物、畜牲的岩洞巢穴等。此外又有所謂總報、別報。第八意識引業感得五趣、四生等異熟總果報體(即生命體),稱為總報;前六識滿業所感得的異熟果報各不相同,稱為別報。譬如人類,同生而為人,就是總報;而人與人之間,其美醜、貧富、壽夭、智愚等各不相同、就是別報。我們試看社會上千差萬別的眾生相,不正是正報、依報、總報各不相同的果報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