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惟鈞
十二年國教中,筆者覺得最荒謬的就是「排富」了,既然「國民教育」是憲法明訂國民應盡的義務,全體國民「不得不」接受國教,那怎麼能排富呢?更好笑的排富法是,高職全面不排富;高中部分,年收入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上家庭付費。十二年國教光是學費就不一樣,遑論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品德表現、獎懲紀錄、就近入學、體適能、服務學習、競賽成績…等,國教超額比序的項目龐雜,也難怪許多教師們及家長們會質疑其公平性。
再者,「納稅」與「服兵役」和「國教」同為憲法明訂國民義務,是否也該比照國教訂個「富人條款」呢?事實上,絕大多數受薪階級繳稅一毛都逃不掉,極少數高收入者不必繳稅且避稅途徑實在太多了!納稅已不公平,國教學費高中職一國兩制,這真的是在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競爭力嗎?還是馬政府為實現其十二年國教政策?
若國教排富也叫義務教育,要嘛全體排富、要嘛全都免費,排富省錢有限,且落不公平口實,更無助於提升國民教育素質。
(作者為宜蘭縣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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