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律師鄭文龍指控,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圖利遠雄罪證明確,檢方應針對相關人辦案,520後應限制馬英九出境、積極查辦。
包括「永社」等多個舉行「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座談會,永社將與台灣教授協會、北社前往台北地檢署,對馬英九進行刑事告發與限制出境聲請。鄭文龍在會中指控馬英九與遠雄勾結,視法律為無物,「沒看過這麼敢的」!
本土社團在記者會中列舉「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馬英九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馬英九大巨蛋圖利案」、「馬英九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案」等四案「重大、明確,有犯罪事實」。永社理事,南華大學助理教授王思為表示,馬英九因擔任總統,在這些案受到刑事豁免權的保護,但卸任後司法機關將面臨是否究責的考驗。
針對大巨蛋案,律師鄭文龍表示,之前他都是在北市廉政會報告,今天是第一次對外報告,馬英九大巨蛋案這案子是「巨貪」,他在廉政會報告時被馬指稱是「打壓」,讓他覺得很荒謬,只有有權力的人才有辦法打壓沒權力的人,但他的武器只是認真寫一個報告,總統府從來沒針對他報告哪裏寫錯反駁他。
「大巨蛋案圖利遠雄是明確的」,鄭文龍指控,大巨蛋北市府給遠雄十公頃三萬多坪,248億的土地,市府的評估可賺1169億。馬英九時代遠雄和議約小組開了10次會,遠雄本來也答應付權利金了,「權利金有兩種,興建時和營運」,促參法第11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簽訂投資契約要有權利金。
「這一條是跑不掉的」,鄭文龍指出,之後公告第2.7點權利金,第一次議約小組主持人是李述德,那時遠雄也很狡猾,在會中主張權利金範圍,到第11次遠雄的權利金卻變0,這中間發生什麼事」?以前資料不公開,不知發生什麼事,感謝柯P公開資料,柯曾說一句名言,「馬英九只要資料一公開,貪污就跑出來」。
鄭文龍在會中也秀出他撰寫的大巨蛋案報告,細說從頭。91年職棒龍獅之戰,球迷在雨中吶喊要大巨蛋,行政院在1992年發文,北高及台灣省都要有大巨蛋,之後北市府原選址關渡,後又變成松菸,「選址是大問題」。
鄭文龍舉美國為例,以及參訪美國大聯盟金鶯隊球場為例,球場都是球隊自己蓋,這樣才會賺錢,「台灣都是國家蓋,怎會賺錢」?但他說,關鍵的問題在,大巨蛋快要蓋到路邊了,全世界沒人這樣設計,巨蛋旁還蓋商場連在一起,「遠雄的目的就是旁邊的兩棟商場」,第一版的設計原想要蓋旅館、商務住宅,「正港的目的是要賣厝」,之後被抓包才改成影城,這看合約設計從公告到簽約版本改變就知道。
「現在去看,商業旅館和辦公大樓蓋好了,巨蛋還沒好」,鄭文龍說,為什麼遠雄會遲疑,改變設計?因為,這18公頃若做豪宅,現在每坪市價超過200萬。
鄭文龍表示,2009年監察院就看到這問題,但除了監院39案之外,他另外又抓到「權利金」違反促參法規定,公告申請需知就要求有,議約過程遠雄也知要規定有,後來簽約卻變成無權利金規定,會中他也播放2004年9月23日會議紀錄,證實當時馬英九市府的財政局長李述德親口說,馬、趙曾於9月20日密會趙藤雄,但9月20日並無正式議程或紀錄,「李述德說遠雄也有提出一個數額出來,但他們覺得不是很理想,『府裏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地方就不提』」,「兩人串供作弊,這個證據有沒有明確」?但法務部長羅瑩雪還包庇、退回,他馬上通知市府保全證據。
「520前沒罪,520後就有事了」,鄭文龍接著再舉證說,遠雄副總蔡宗易在電視上也曾任920馬趙密會,而且發新聞稿,但李述德否認,「我的研判是趙藤雄要綁馬英九」,本來要權利金,後來又說不要,「這是不是圖利」?「證據都有了,要不要辦」?既然圖利確定,希望檢調單位去抓送錢的過程,「甄審委員當時也不是教育局等單位提告,而是馬英九自己圈選」,圖利的事情很明確。
鄭文龍也指出,依促參法規定,BOT案不能出租、轉讓,但遠雄的合約卻違反出租、轉讓,「附條件轉讓是什麼?就是他可以賣嘛!因為設定地上權,附50年條件」,這些事民眾不知道,因為都被市府把相關文件設「機密」,當時市府議約人也該查一下,為什麼都「放水」?
「920馬英九、趙藤雄除了權利金還談了什麼」?他質疑,遠雄一開始當「真小人」說他就是要起厝,但甄審委員說不行,住宅就是要當住宅使用,市府卻寫第二階段協助的義務,「協助都市計畫審議變更成住宅使用」,讓遠雄賣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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