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2016

給我們上了很艱難的一課

我,是什麼?東方思想講究群體關係,常以小我、大我為區分,由內在修為出發,而至社會國家,崇尚服膺大我,小我即可能死而不死;西方哲學則有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構成完整人格之說,強調的是本能與道德之間不斷地折衝與協調。不論從哪個途徑來思考「我」的問題,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都給我們上了很艱難的一課。

翁啟惠,是擁有國際聲望的卓越科學家,他在台灣完成了完整的大學教育,並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一路潛心學術,特別是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研究,擁有卓著成就,成為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他在生化領域獲致的獎項,已是諾貝爾獎級的地位。這樣一位傑出的人物,在十年前回到台灣領導中研院至今,相信社會上多數人應會同意:翁啟惠給這塊土地帶來的貢獻,大於他在行事判斷上的疏忽、甚至錯誤。

二月二十一日,浩鼎的抗乳癌新藥OBI-822解盲結果公布,這兩個多月以來,不只對翁啟惠、中研院,或是台灣社會,都是很不愉快的經驗。這個案子不僅案情本身牽涉複雜,需要逐一釐清,其所外溢的效應,更是多面而廣泛,包括政治、產業、技轉、法律、倫理,都被放在檯面上審視。一個社會在區別進步或是落後,很關鍵的指標是:大家究竟是藉由這次的事件論辯出更完善的可行制度,以及共同信守的價值規範?或者降格為政學圈的派系械鬥,不排除今後還要延續、複製與反撲?就此,大家其實各有必須肩負與監督的責任。

在這個時刻,值得從「我」這個源頭談起,也就是翁啟惠做為中研院院長的這個個人,所該向國人、乃至國際當有的示範。此一行為的抉擇,屬於社會與人文範疇,與前述其在個別學域的成績是兩回事,應該分開看待。

首先是翁啟惠如何界定「我」。昨天,翁院長返國後二度晉見總統,事後所公開的致總統函,翁啟惠決定不主動辭職,但若總統能及早確認新院長,他願意配合提前辦理交接。很清楚,這是一個小我與本我的原始需求,既無自我的適應環境作用,更無超我的道德管控,不僅不顧念大我的期望,甚至在並無前例可循下,將裁量權推諉給大我去思量創例的後果,從任何角度看,翁啟惠的我執,真是自私到了極點。

其次,翁啟惠認為這時他不宜辭職的理由竟是,「院長遴選過程與結果意外發生外界之諸多紛擾」,故而他若不挺住,一會人事動盪,二會引起國際關切,三會影響我國際聲譽。其言下之意難道是:總統如果對院長遴選有意見,我留著,可以協助以時間換取操作空間?這是什麼樣不堪的政治交易?問題是,四月十六日的中研院評議會是由翁啟惠所親自主持,整個評議過程是六十五位評議委員以民主程序多數通過,這是反陷評議會於不義?

第三,翁啟惠從當初滯美不歸開始向國人道歉,到四月十五日返國繼續道歉,十六日主持評議會時道歉,昨天見總統又道歉,這一連串的道歉,其內容就僅限於他在解盲後的發言,以及未主動揭露女兒持股兩項嗎?莫非翁所謂授權副院長代理,並檢討院內相關倫理規範與利害衝突事項,目的在強調都是中研院內規不明確?於是千錯、萬錯,絕不是「我」的錯。幹了十年的院長,主持院務行政,如何推諉中研院?更不消說,三月底當時,翁啟惠從美國狂打越洋電話,兩天兩度向總統緊急請辭的真實理由,又是為哪樁?

翁啟惠這一課,告訴我們全人教育的重要。如此一位秀異的科學家,當他在面對專業領域以外的生活常規與生命價值時,他居然是以低於常人的自制力,把「我」放到無限大,等同台灣的國際聲譽,不惜踐踏他者、我群,光這行徑,他已令最高學術機構中研院為之蒙羞,足以構成總統將之免職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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