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13

不能只查民生詐欺

吳景欽-檢方雖以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等罪,對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惟此事遭隱瞞多時,甚且在尚未曝光前,亦傳出稽查人員屢遭外力阻礙致難為查核的情況。則檢方該為訴追者,實不應僅限於民生詐欺,而應包括背後隱藏的貪瀆犯罪。 罰鍰金額微不足道 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只要廠商拒絕查核、檢驗、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等,衛生主管機關即可立即對之處以罰鍰,若情節重大,更可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業者登錄。只是關於行政罰鍰的金額,目前僅規定為三萬到三百萬,若與業者所獲取的暴利,動輒千萬、甚至上億相比,實顯得微不足道。又若廠商拒絕受檢,則在衛生主管機關並無任何強制處分權下,也只能一再開罰,而無從判斷,這些關乎人民健康的食用物品,是否有違法添加之情事,更遑論為停、歇業之處分,致凸顯出行政調查權的局限性。 為了解決此等困境,當廠商拒絕受檢時,稽查人員勢必得向檢察官為通報,以藉由檢方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而來立即進行相關物品的扣押,並防止危害健康的食品繼續流入市面。只是藉由此等程序所為的措置,往往需要一定時間,就易錯失物證保全的時機,若為簡化此流程,檢察署就得立即加強與衛生主管機關的橫向聯繫。甚且在食品安全連環爆,而造成民眾極度恐慌的現今,各地檢署實有必要直接派駐檢察官至地方政府,藉由其直接指揮來統合資源,以全力打擊對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不法行為。 力求根除貪腐結構 這幾年所爆發的諸多食品安全事件,除暴露出現行法處罰過輕外,亦顯露出衛生主管機關未能做好守門員的角色與工作。如大統公司的稽查,為何一再受阻,致延誤及早發覺不法的時機,更讓人懷疑背後是否有官商勾結之情事。故於現階段,廉政署更應啟動貪瀆的調查,即便查無刑事不法,也應杜絕關說之情況一再發生,以從根去除背後隱藏的貪腐結構。若僅是訴追不法業者為了事,則大統案,肯定不會是危害食品安全的最後一個事件。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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