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芬
4月7日上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的「南星土地開發計劃-自由貿易港區第二期」第二階段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經過參與民眾與環團陸續發言提出各項看法,該會議小組召集人李育明表示,下次會議將會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到場當面講清楚。
對於非在地人而言,只是一則環境影響評估案的審查,但是,隨便翻閱過往的新聞,就可以發現,這個地區真的是「包山包海」,附近有經濟部主管的大林發電電廠、中油煉油、蒸餾廠、臨海工業區,工業區內當然就不缺高雄特有的產業:鋼鐵產業與石化產業;而當地的大家長高雄市政府也沒有落人後,提出「高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積極推動高雄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期讓高雄港引領台灣逐步帶向「自由貿易島」的目標。中央也沒閒著,2014年8月經濟部長杜紫軍將建議行政院和高雄市政府,成立高雄石化專區,且地點可能就在填海造陸的「南星計畫」。看起來對於國內產業發展與安全維護似乎相當完善。
什麼是南星計畫
在高雄市的西南方,大林蒲臨海地區,因為沿岸土質鬆軟,常遭海浪侵蝕,眼看著海岸線節節後退,嚴重的威脅到附近的鳳林國中操場。1980年,高雄市政府決定,以高雄大都會建設所衍生的建築廢棄物,回填至此以應急。此後,高雄市環保局鑑於這樣沒有規畫的傾倒廢棄物,不是很好的處理方法,也擔心對海洋生物造成危害,於是在1988年,提出長遠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准協調,配合當時中國石油公司超額盈餘的經費,開始了「南星計畫」。
簡單說,南星計畫就是一個填海造陸的計畫。工程師們先沿著水深八公尺的海岸,圍築一長條封閉海堤,再用建築廢棄物、砂土以及中鋼煉鋼所衍生的爐石,混合後填到在這裡,這樣,慢慢的陸地就造成了。南星計畫分成近程、中程和長程計畫。近程計畫,有兩期的工程,第一期工程早於1996年填築完成,填出的新生地面積約有50公頃。中程計畫也分兩期的工程,第一期工程,已在民國1995年動工,預計也會有50公頃的新生地形成。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自2005年起正式營運,其後陸續擴充範圍,目前面積已達443.13公頃;為加速擴大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範圍及產業發展,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再辦理「高雄小港區南星計畫」,利用高雄小港區南星計畫105.4公頃土地,開發為自由貿易港區。
哪,到底有什麼問題?
以上簡述,卻忽略了一個問題,就是被夾在中央的大林埔社區,從1973年開始,政府推動十大建設,高雄市西側的小港區緊接著劃定臨海工業區開始,化工廠、電廠、填海造地陸續的完成,後續專案計畫接踵而至,你可以想像居住在北方是燃煤發電廠,南方有油廠、東面是工業區,地底下埋了數百條的管線,然而,對於一個漁村起家的地區,他們唯一面海的地方,變成了爐渣等廢棄物,未來更可能變成南星計畫區於2013 年4月30日核定之都市計畫已劃設的「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然而,知道大林蒲社區一年中,有9個月吹西南風,就是仰賴西南邊的海岸地,居民才有辦法呼吸到新鮮空氣嗎?如果南星計畫的倉儲轉運專用區確定成行,那麼完全被包抄的大林浦居民到底能用什麼方法?
1.環評是唯一可以解套的方法嗎?
在遷村遙遙無期的同時,因為中央地方政府的積極開發,他們只能尋求環境影響評估的途徑,試圖用目前政府法規最納入民意的階段來提出他們的訴求,但是這樣的過程,真的有用嗎?這些大型開發案環評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以昨天的範疇界定會議,民眾質疑土地所屬問題,填海造陸或海埔新生地仍待釐清,因此土地使用完工證明的取得,不可能在土地還未填完前就核發,但這些不是環評的範疇所管,這些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問題;另外,提出,原第一階段環評承諾的公設比例應為44%,但綠地、公園用地縮小為10.5公頃,另外8.39公頃公設是貨櫃停車場用途,環團表達不能接受。好的,我知道大家對於這個計畫的不滿,但說真的,這些在環評裡面可以用替代方案來說明,加上,倉儲地區的開發,跟一般的建築工程而言,的確是低污染的建築,所以,這樣的訴求,可以被視為民意,卻無法影響結果。
另外,有另一派的意見,就是,大林浦地區本身的環境夠差了,所以不能再接受任何其他開發;我完全可以體會這樣的意見,環評會議的確也可以根據這樣的意見責成開發單位應該要把該地區其他產業已經產生的污染作為背景值,然後要求開發單位不得有任何的污染排出,這樣的審查結論可以下,但是,各位,這些必須在環評審查會議中才能有的結論,在範疇界定會議是不會有這樣的成果的。頂多如環保署於2014年9月25日召開246次環評大會審查「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第一期開發案,經過環團的聲援,決定將該案送進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推翻了專案小組原來的審查建議(通過環評)。
你也可以說,要修改環評法規,當然是可以,但是,對於解決現在的申請案有沒有用呢?或者你會問,環保署的環評審查委員應該要幫忙把關,有否決開發的權限,其實是有的,但如果都把不能開發的責任,尤其是中央與地方合作執意要開發的計畫全部委由環評委員當壞人否定,他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曾經細數擔任多屆環評委員的一位教授,多年來經他否決的開發案高達數十億,所以,如果說他們不幫忙,實在是說不過去。此外,經手環評的環保署承辦人與官員,他們更是無奈,因為就職責所在,他們是執法人員,卻不是具有否定的權力,如果因為無法在環評結論得到不予開發的結論而抗議,豈不無奈?我相信,公民力量是重要的,但是應該還有更多該注意的地方。例如,這些開發案的案主是誰?他們的態度決定了一切。
2.居民想要遷村、中央與地方的態度呢?
就大林浦地區的各項計畫,就是中央與地方交相賊的結果:高雄市府海洋局2015年4月12日辦理「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可行性規劃報告公聽會」,遭大林蒲6個里、逾200名居民抗議,會議最後勉強達成「暫時中斷」的結論,高市海洋局代局長柯尚余說「經濟發展與環保都是同等重要」,對於居民關切的粉塵影響健康等問題,一定會納入園區開發案審慎評估,海洋局會與地方居民持續說明溝通。
在一個充斥各種工業的地區,政府美其名要發展經濟,或者要發展海洋高雄的願景,卻不願意承認,的確讓這個地區的居民環境權受到損害,居民想要遷村,除卻他們因為生計,已經於當地工業就業以及收到部分補償外,政府的態度在哪?如果,中央與地方真的認為這個地區的環境已經遭透了,沒法補救了,那就承認吧,開始往亡羊補牢的方式處理,譬如遷村?大鳳關懷協會曾發文至高雄市政府詢問遷村事宜,得到的回覆多是「沒有土地需求」或是「相關計畫尚在規劃中」,缺乏正面且有建設性的回應。面對自身無力執行的遷村方案*,高雄市政府一方面高喊「經濟發展」的口號,強力推行開發計畫、闖關環評,另一方面又進行民調,得出「七成以上大林蒲居民同意遷村」的調查結果。這樣的雙面作法,難道不怕被人非議?不過,我想是不怕啦!不然,就不會到現在,還有這樣的開發案要勇闖環評審查會議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