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垣和陳錦棠教授等人對台港社會企業進行比較研究的第二本書(書名:《社會企業的治理:台灣與香港的比較》)即將出版,前後兩本書都列在巨流圖書公司「台灣第三部門研究叢書」系列,身為該叢書主編,我深表歡迎和高興。
記得我為前一本書寫序時,曾推薦說「本書作者很用心的將歐美起源的社會企業加以經驗化和本土化,也很認真地將台港社會企業的在地經驗加以理論化」。我讀了這一本書後,我的第一個印象還是一樣,這本書各章作者除細緻鋪陳台港兩地社會企業治理調查結果和認真透過探討台港社會企業治理的經驗事實外,更有心將西方相關理論加以本土化。在我看來,本書內容比前一本書在比較分析上更具企圖心,這也是我對這本書特別感到興趣的地方。
「社會企業」是近年很熱門的話題和議題,由於太流行以致人人各說一套,莫衷一是。在我看來,社企的最「低標」定義就只是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營利組織)尋求財務穩定而走的商業手段和途徑。而其最「高標」定義則是一種嶄新的企業型態,旨在透過企業模式尋求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的最佳方式。因此「社會企業」的兩個組成概念:「社會」與「企業」的相對比重始終是社企定位的最大困擾,是「社會化」大於「企業化」,抑或獨尊「企業模式」根本改造NPO?
本書有兩章分別針對台港社會企業組織與營利部門的互動關係加以觀察。有趣的發現是,在台灣這兩部門的跨界合作不但不是「必然」,有時反而會「倒退」,究其深層原因在於台灣的社會企業還是「不忘初衷」地以「社會目標」的達成做為合作的前提,絕不會為了滿足「財政自主」甚有「營收」和「企業經營能力」的提高,而輕率跨界到營利部門。相反地,在香港,這種跨界合作似乎已成為社會企業的財政發展策略,而營利公司也視之為表彰自己「企業社會責任」的手段;這種「工具性」的結合似乎也讓作者們警告,千萬不可產生「社會目標飄移或沉淪」的後果。
這本書在台港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或社會效應)這個「大哉問」上,也做了有意義的探討。在台灣,社會組織比香港來得執著和固本,亦即台灣社企一般說來,仍然相當堅持「社會化」的價值才是根本,「企業化」畢竟只是手段而已。因此台灣社企對「走向營利化」總是比較遲疑和卻步,而香港社企似乎對「營利化」興趣滿滿。此一有意義的發現,對幾年來馬政府對社企的偏差認知(重企業化輕社會化)看來是當頭棒喝!
我認為上述兩個層面的台港社企比較,很有實務和理論的意義,我希望也鼓勵本書各位作者能就此做更長期和深入的追蹤和分析。這本書在很多方面都已跨出重要的一步,我在此道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