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3

到底誰放水?

陳頂新- 侯寬仁檢察官受平媒專訪時指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終會獲判無罪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及當時馬英九聲勢「如日中天」的氛圍使然。此言出於一位資深的檢察官之口,不免令人感到錯愕與震驚。 首先,馬英九被起訴時,確實企圖以「宣布參選總統」之高漲政治氣勢沖淡被起訴之負面衝擊,並進而對當時承辦的檢察官造成無形的心理壓力。然回顧當時的社會輿論,似不存有「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之氛圍,多數民眾甚至期待司法可以公正地嚴辦貪瀆之馬英九! 其次,退步言,縱使存有侯檢所指稱的氛圍,法官亦不可濫依人民之期待或屈於被告之政治勢力而為裁判。蓋以,按我國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為自由立憲之國家對司法權最核心的要求─「司法獨立」。此乃司法的根基,豈可恣意動搖?若侯檢所言為真,則代表我國職司審判之法官,即便是(理論上)專業度與公正度「最高」的最高法院,都會因外在因素而對個案有所偏袒,遑論係地方、高等法院或行政性質較為強烈的檢察官? 最後,針對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對「檢察官在特別費案中放水」(蓋以最高法院並不認同「大水庫理論」,然檢察官對此部分並未做指摘)的質疑,侯檢則是回應,若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可發回更審(但最高法院並沒有這樣做),似乎反質疑最高法院才有放水之嫌。觀渠等上述言論可知,院、檢互相推諉,根本均在放水且嚴重失職! 要之,若非院、檢的共同縱放,貪瀆犯馬英九早已深陷囹圄,也無法在今日玩法毀憲亂政敗台灣。準此,所有司法人員應記取的教訓是:若無法堅持風骨、恪守司法獨立,陪葬的將不只是自己的前途或司法形象,更甚者是社會秩序的崩壞及國家的敗亡。 (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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