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3
「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是貪瀆,那甚麼叫做貪瀆?」
高英俊-
侯寬仁終於說話了,砲火之強出乎大家的意料,他說:「馬英九欠我一個道歉」;更說:「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是貪瀆,那甚麼叫做貪瀆?」
這件事再度勾起了大家的回憶,就是:特別費案怎麼會這樣判?這樣的判決到底合不合現代的法治標準?我只能說,當時的蔡守訓法官簡直是開了台灣司法界的一個大玩笑,為某位特殊人物脫罪的鑿痕處處可見。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是成文法施行的國家,犯罪的認定必須建築在既有的法律條文之上,法官可以有心證,但是心證的基礎要禁得起考驗。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判決的基礎,居然引用了所謂的宋朝的「公使錢」和馬英九律師團的「大水庫理論」,判案之荒謬簡直是法界的笑話。
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成文法的國家,各個封建朝代的判案採的都是道德論和自由心證。引用宋朝的官例來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就如同文明國家援引不文明國家的法律。試想義大利如果引用羅馬元老院的官例,或伊朗援引三千年前的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來判決現代的訴訟案件,不可笑嗎?
蔡守訓法官所以會用宋代的「公使錢」和律師團的所謂「大水庫理論」斷案,真正的理由恐怕只有一個:他翻遍了台灣的法律,找不到能為馬英九脫罪的條文!
更好笑的是,為了掩飾判決的正當性,當時有一群人就開始翻大官的特支費,大打烏賊戰術。說甚麼呂秀蓮、蘇貞昌、吳伯雄、連戰特支費都有問題,說這是「歷史共業」,來避免人們的口舌。
侯寬仁的冤屈,其實不在於馬英九的道不道歉,而是在於自己深信的法律正義無法彰顯,還要挨一記當權者追殺的悶棍!
(作者曾任日本文摘雜誌社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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