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13

「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侯寬仁指出,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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