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013
在審判台前的總統
張嘉尹-九月的台灣,充滿陰霾。
馬總統在九月初發動了一場政爭,所醞釀的憲政風暴幾乎引發《憲法》危機,還好包含媒體、政客與學者在內的台灣人民,並沒有坐視馬總統跨越憲政紅線的行為。
隨著案情相關事實的曝光,各式各樣的疑問接踵而來:總統可以召開記者會「私設刑堂」逼退立法院院長嗎?總統可以開除立法院院長黨籍以達成逼退的目的嗎?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個案嗎?特偵組可以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嗎?特偵組可以對法務部長進行行政調查嗎?特偵組可以監聽國會總機嗎?人民除了開始懷疑自己是否還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憲政國度之外,還有驚訝與憤怒。
不斷跨越憲法紅線
「九月政爭」中令人驚心動魄的,是全國最有權力的人不斷的跨越各個憲政紅線,除了主要的《憲法》疑慮:黨紀凌駕《憲法》以及濫權監聽與洩密之外,檢察總長在案件簽結前,夜奔總統府以及其後一連串與馬總統就此案件的接觸,同樣引起重大的《憲法》疑慮;如果檢察總長可以就這樣向總統報告,那麼除了國安局之外,總統是否還掌控了最高檢察系統,尤其是特偵組呢?
許多人認為檢察總長的行為是越級報告,指責他的過咎在於跳過行政院長而直接向總統報告,這個批評錯失了重點。因為,作為獨立行使職權並獲任期保障的檢察總長,根本不應該在偵查終結前就個案向任何人報告,這不但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不公開,更違反了檢察總長的職務獨立性,更與檢察總長的職權不相容。既然檢察總長有權指揮特偵組來偵查總統的貪瀆案件,基於這種權力的對立性,怎麼可能允許他向總統報告案情。
同樣的,作為國家元首與行政權首長的總統,在8月31日根本就不應該聽取檢察總長的個案報告,無論是刑事不法部分,還是所謂的行政不法部分都一樣;這不但是《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的基本要求,也與馬總統信誓旦旦的維護司法獨立與尊嚴有關。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以及總統對於《憲法》的忠誠義務,總統本應拒絕聽取該報告,否則就違反《憲法》對總統這個職位的內在要求;換言之,總統就違憲了,9月1日的主動召見檢察總長商討此事,其後一連串的電話詢問甚至討論,所顯示的是,馬總統無視於《憲法》賦予總統的高度與中立性,輕率而鹵莽的違反《憲法》的原則與要求,將自己捲入政爭成為《憲法》爭議的當事人。
分工推翻國會議長
試問,作為行政權首長的總統與職司最高檢察權的檢察總長,無視於法律與《憲法》對於他們權限的節制,無視於他們信守《憲法》的忠誠義務,兩次在總統府與多次在電話中,以《刑法》上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與欠缺證據力的監聽資料,商討如何推翻現任的立法院院長,並分工執行這個計劃,這是怎麼樣的一個憲政圖像?在人們還來不及完全理解發生在2013年9月這件事情的意義時,一個追求「歷史定位」的總統,就這樣背棄了遵守《憲法》的誓言,以違背《憲法》的方式把自己送上歷史的審判台前。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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