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013
食品安全, 檢舉了才行動?
王任賢-大統假油事件暴露了我國食品安全檢查的大漏洞。這也顯示了再龐大的國家機器,面臨多變化的時代,肯定也有無用武之地,真的到了該用制度來管理的時候了。
這次事件是經人檢舉而查獲的,在檢舉之前,大統的年營業額是十八億。如果沒這個雞婆的人,老百姓豈不是得一直吃假油下去。這種維繫在靠人檢舉的食品安全政策,永遠只是在補破網,也只能造就一批只會批判的事後諸葛亮,政府完全沒有善盡為人民把關的責任。
但是政府如果想把關,那又談何容易?現在的天然與人工化學物品多得一塌糊塗,而且每年都以驚人的速度在增加,憑著政府有限的人力與預算,要把關上百萬種食品根本不可能。
因為不可能,政府的態度就很被動很放棄。在食藥署裡確實也訂了一些抽驗的化學物質,但肯定無法跟上業者靈活的腦袋,隨便變個花樣政府就驗不到了。更何況徒有檢驗項目,但檢驗的試劑要錢,人也要薪水,政府肯定無法負擔長年漫無目標的全方位檢驗或抽驗。當然就會畏縮到平時意思意思的驗一下,有人檢舉再大動作針對標的物行動。這是政府不得已的做法,但並不能掩飾政府沒有善盡為人民把關的疏失。
在面對各種食品都可能有非法添加物的問題時,全方位查驗才是食品安全的王道,抽驗是便宜行事。即使是國家實力強大如中國、美國,全面查驗都無法負擔,台灣根本就不用談。此時退一步全面食品標示及有毒物品的源頭禁止或許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對於有毒化學品與添加物,政府應找出源頭予以禁絕。若源頭是進口就禁止進口,若製程牽涉某重要原料,政府就管控其販售。這一部分食藥署也必須訂定食品抽驗標準與臨床中毒病例偵測機制,以監控整個系統之運營。
對於像胖達人與大統假油這樣以合法化學品冒充高貴原料或非法添加的案例,不能只由官方檢驗來嚇阻,立法強制廠商誠實標示成分才是保護消費者的方法。但要廠商誠實配合談何容易?政府又沒有能力接管時,授權民間機構執行收費查驗工作不失為解決方案。
如果民間授權查驗得以成立,我們就能辦到食品上市前成分標示之驗證,也能辦到食品逐批上架前抽驗,檢驗費用由業者支付,對於營業額大的民生物品確能做到把關的責任,政府也可不用編列預算來應付。很多跟全民權益有關的事,政府限於財力無法做到,但也不能雙手一攤等檢舉才辦,想出解決辦法才是政府。
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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