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2013

法律系所師生 必須說話

翁偉哲 猶記得在大學念書時,教授總是諄諄告誡我們,務必扮演好公平正義的守護者角色。所謂的公平正義,是捍衛人民依照憲法所賦予的種種基本權利,而國家若果必須侵害、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必須恪守比例原則、憲法第二十三條及法律明確性的規範等。 然而,在這次特偵組辦理的關說案中,打著公平正義的漂亮旗幟,卻嚴重違背程序正義及憲政體制,甚至爆出監聽國會等令世界震驚的消息。 筆者想問特偵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必要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最小侵害性原則、期間限制原則是指什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條第二項開宗明義表示︰「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請問,「肉粽式」的監聽是侵害最小、必要的手段嗎?風馬牛不相及的監聽對象與關係,是最適當的方法嗎?汲汲於實現自以為的公平正義,卻犧牲無數人秘密通訊之自由與隱私,這樣的偵辦光彩嗎?對當事人公平嗎?全民會信服嗎?傷害了國家信譽與無數法律學子追求正義的夢想與精神,你們對得起授與你們法律知識的老師嗎? 筆者認為,全國的法律學子不能再保持沉默,要為心中的正義、良知踴躍發聲。法律系所教授更應該將這次的事件當成重要教材,教導學生如何盡力追求兼顧程序與實體的公平正義,以及新型態強制處分中「通訊監察」的精神與立法意旨。 深化「法治」,才能確保法律人追求正義的夢想,確保法律人發揮專業的空間!(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現任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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