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013
讕言監聽 踐踏天賦人權
鄒景雯
江宜樺,昨接受某電台專訪,訪問者不是別人,是有獨門管道可以極低價買到黨產的好康人,此人,幾度在報端帶頭為文,曾發明「不可吃案」說,讓輿論界笑掉大牙。在這種場子,果然讓江宜樺完全放鬆,脫口說出了兩件違憲亂紀的做法與想法,又給馬英九惹了新麻煩,馬英九如果不馬上處理,大家必須懷疑:十月十日凱道前,還能不能舉行大典?
第一件事,違憲。江宜樺說,他昨早打電話給司法院長賴浩敏,基於監聽涉及檢察官跟法官,所以兩院將合作建立平台,檢討監聽的法律面和制度面。這段和盤托出,令人大為驚駭:無知可以用天真來飾非嗎?江揆知不知道,黃世銘援用的憲法四十四條這時必須派上用場,兩院間的協調是總統的職權,行政院長怎麼可以毫無忌諱地公布他直接去電司法院長?司法院長竟也傻傻地點頭回應?一個國家亂了套,果然與這個政府都是那些人組成的,有很大的關係。
第二件事,違法,更是嚴重。江宜樺竟說:監聽,是民主國家辦案的必要手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條言簡意賅: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法條上講的明明是非必要手段,竟被錯置為必要手法,基於這樣的心態,請問成立檢討平台有用嗎?
按照江的「必要手法」邏輯,台灣是不是也要同步恢復野蠻社會時代的嚴刑拷問、屈打成招辦案手段?反正道理是一樣的:得到想要的結果比較重要,過程與手段都是其次?
為什麼正當法律程序這麼重要?這是限制國家權力濫用,很重要的原則。今天充斥在馬政府上下最令人民痛恨的正是:經由公權力單位的違法監聽,恣意侵害憲法所保障所有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當社會發出強大的反抗聲浪後,一些高官不以為意,繼續「任性」妄言,這已經等同惡意踐踏國民全體的天賦人權。
有基本常識與警醒的公民,必須喝令馬政府閉嘴!馬英九,必須對其率領的團隊,一再越過人權紅線,所犯下的過錯,負起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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