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13
為什麼不對馬江等人測謊?
南方朔-
一九九○年,英國的「企鵝文庫」出了很厚一本《謊言全書》,它將分化謊言和對說謊的研究匯總而成,該書五、六百頁,很有價值。可以讀原文原著的,不妨找來閱讀。
在西方《聖經》舊約是最早說不可說謊的。《出埃及記》裡,耶和華頒下十誡,第九誡就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意思是說「人不可說謊害人」。
後來,十三世紀最偉大的神學家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在他的鉅著《神學大全》裡用了一段主談說謊。他說人和上帝乃是永遠的對話溝通,上帝也是人的良知。而人神對話,幾個前提,那就是人心必須乾淨清澈。說謊則會阻斷了人神對話的管道。然後,他對說謊這種行為做了很複雜的分析;說謊有很多種,人們有時候會撒一點小謊,有時候會基於好心而說善意的謊言,這種謊言雖然不好,但只是小罪,但在各種謊言裡,說謊害人卻是死罪,那是上帝絕對禁止的。聖多瑪斯等於把「十誡」的第九誡做了完整的解釋。由於對說謊害人定義為道德上的死罪,所以西方社會對說謊害人這種行為才有很高的警覺性。西方法庭上,人們必須按著《聖經》宣誓說不作證,這個動作即由此而來,由此可見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是多麼重要的戒律和信條。
除了神學家聖多瑪斯在《神學大全》裡對說謊有深入的討論外,我認為西方哲學裡,對說謊講得最好的乃是十六世紀的法國哲學家蒙田。他在《蒙公散文集》裡,有一篇《說謊家必須有完美的記憶力》,該文指出:
一、事情的真象只有一個,所以說真話才會記得,說謊話必須掩蓋許多事實和捏造許多假話,由於假話並非事實,因此它不容易記得,當環境一變,假話的矛盾和破綻就會暴露出來。
二、因此,說謊必須全部造假,今天說的謊言會在明天忘記,加上說出不一樣的謊,說謊愈多愈兜不攏,最後全部穿梆。由於說謊是有這種必然性,因此最好不要說謊。
蒙田的分析乃是對說謊問題所做的最深入觀察,也最符合語言哲學的道理。他的分析已在台灣獲得了印證。檢察總長黃世銘最近的講話每次都不一樣,在效果上形同另類爆料,我以蒙田的理論,認為他就是以前說的話隱藏了太多真象,以前說的不是真話,他遂真假攪得大亂,所以後來講的話才後語不搭前語。
西方人從十誡的時代開始,就把說謊列為最高的戒律,因而西方對謊言有著超乎平常的執念,它把不可說謊列為道德信條,也把不作偽證列為司法信條,這也形成了西方對說謊心理學的研究特別發達,測謊術因而興起,這都是我們無法理解的。
因此,黃世銘洩密案,如果發生在美國,像馬、江、羅,黃等人,一定不會只聽他們說的話,而會要對他們測謊作為傍證。因此我懷疑,我們的檢察官為何不對他們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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