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2013
檢察官是人民英雄嗎?
聯合晚報- 這兩天,關於檢察官,有兩個畫面呈現強烈對比。第一個當然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法院被「修理」的場面,他被逼得首次承認特偵組的若干疏失;加以上周在北檢接受偵訊後,被媒體圍堵和現場嚴厲「拷問」,只能倉皇離去。國家檢察機構的最高首長顯現出如此形象,已不只是黃世銘個人榮辱的問題了。
但在另個社會新聞的場景,即日前高雄恐怖電梯奪走母子二條人命的事故中,檢察官勘驗現場,死者家屬哭求務必查出真相,給個公道。市井小民遇到不甘心、不服氣、受冤受害的事件,多少仍仰望檢察官擔負起「青天大老爺」的作用。僅此一點,能否令檢察官在工作生涯中時時提醒自己,莫忘打擊犯罪、追求正義的初衷?
檢察官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最理想的功能,也許是像日劇「HERO」裡面木村拓哉的角色,不畏權勢,不懼上級壓力,誓言捍衛被害者人權。又例如美國司法案件中,由檢察官起訴、擔任原告的案子,多用「people vs. 被告」來顯示,意指檢察官代表的是「人民」。
但現今的台灣,不要說檯面上正上演著總長受辱、特偵組存廢的爭議了,早在這次事件之前,民間即不時針對「檢察官治國」表達不滿。檢察官的負面形象,包括鮮少律己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定罪率低卻又一再濫訴(以致於「速審法」可說是專為限制檢方濫訴而訂定),檢察官體系內曾有「上上級」壓力之說而促成檢改會等內部改革要求…。這次所謂的「九月政爭」,事件之始的關說案已暴露出原法務部長和檢察長不避諱和王金平「互動」之事,而之後的演變又凸顯特偵組辦案的連串程序缺失,結果不僅傳言檢察官派系內鬥,甚至引發是否「特務治國」的議論。
走到這一步,黃世銘去留事小,甚至特偵組存廢都非關鍵問題。檢察官一日不改濫權、濫訴、「上上級」壓力等習氣,只會繼續留下是否「國家機器打手」的疑問,種種行徑竟彷彿是站在人民的對立面。檢察官若想要重振形象,就算當不當成hero,至少莫忘自己應是代表people這一方的基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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