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2013

推諉卸責的受害政治學

劉靜怡
這學期和同事合作開授以食品藥物安全法規為主題的課程,進行至今,每周都有最近發生的本土食品藥物安全事件,可以當做比較對象,用以討論我國相關法規制度和主管機關的長年闕漏。對於師生的共同學習來說,眼前的台灣食品安全事件,可謂最佳學習情境。然而,自油品事件發生以來,政府和廠商多半以「受害者」自居的現象,同樣值得玩味。
理解涉及你我健康安全的食品藥物成分,所需跨越的知識門檻,絕非一般人所能輕易企及,但食品藥物是大家日常生活決策無法迴避的課題,則是不爭事實。這是自由市場體制下典型「資訊不足」的市場失靈現象,政府應該積極介入進行管制,幾無疑問。所以,政府以法律手段強制食品藥物廠商履行各種包括產製流程、成分、使用方式、期限、廣告、行銷甚至副作用警示的義務,以協助消費者取得必要資訊,作成自主理性的判斷,避免權益受損,乃是自由競爭市場前提下維護消費者福祉的必要管制手段。

虛晃招數博取同情

政府以各種行政檢查手段監督業者,免於欺罔現象產生,是行政法基本常識。但何以事發之後以「廠商拒絕接受檢查」當做政府自己受害和開脫的理由,甚至拿出由廠商切結願負法律責任的虛晃招數,令人難解。
食品藥物產業和其他產業無異,同樣涉及各種細密複雜的垂直水平分工,在漫長的產製管銷流程裡,每個環節固然重要性高低不同,但在學理上都是該受管制的對象,亦即每個環節均應有人負責,絕無一旦出事就祭出「廠商也是受害者」或「政府官員不知情」,企圖博取同情或推卸責任之理。
面對複雜的食品藥物安全衛生問題時,除了該自我反省是否全然忽略了「低價低質卻以高價高質之姿出售」的不實甚至加害責任問題外,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政府和廠商都卸下虛假的受害者面具,共同負起徹底檢討相關法規內容和制度運作的責任。試問:如果多數弊端的揭發,只能仰賴鍥而不捨的檢舉人或媒體爆料,連對外國政府送來的油品品質疑慮通知信函,都沒有系統性的處理和追蹤,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呢?
我們不幸身處受害政治學公關手腕當道的社會,而且上行下效,傳染力極強。既然這個國家會出現放任陸委會錯誤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將與中國間60多次談判會議紀錄定義為「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的資訊而拒絕提供給立法院,完全無視於會議紀錄公開的公益必要性,再由總統擺出無辜受害姿態,要求立法院在資訊欠缺的情況下通過服貿協議的怪事;那麼,無怪乎政府對大企業永遠溫柔客氣,對擔心食品安全的市井小民,和身家性命不保到必須以自殺了結的弱勢者,毫不憐憫,毫不手軟。
這種受害政治學盛行的結果,正是事不關己、竭澤而漁的公有地悲劇,倘若你我不願承擔悲劇代價,首先就該唾棄這種受害政治學。對年輕世代來說,人生當然還有許多比丟鞋更重要的事,然而,用丟鞋表達抗議,挑戰偽裝的受害者,或許正是以最卑微方式在實踐「看見台灣」的意義。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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