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2013

由崩解的標章認證系統 看台灣食品安全的未來

吳家誠
在國內許多不同的商品或食品認證與標章體系,陸續發生狀況後,今天一大早,應國內知名電台新聞網的專訪,表達對出了狀況的台灣安全食品GMP,及食品履歷追蹤認證系統(食品雲)的看法,心中是感慨萬千。一個好的認證與標章系統,會協助消費者找到更明確的採購與消費方向,一個被有心利用與操縱的認證與標章系統,除了令大家找不到可以安心的商品或食品之外,利用了消費大眾的「信任」,只會讓更廣大的消費群眾,落入更不堪的消費陷阱之中。

筆者過去曾經長期的在不同的認證與標章體系中,提供專業技術與管理面的服務及諮詢,總覺得認證與標章制度,如同利刃的兩面,在一個正常而且多數公民心態正面,持續正向發展的社會中,商品及食品的認證作為,確實有助於經濟、貿易的正常發展,以及消費大眾的保障;然而,執行過程當中,稍一不慎,便可能釀成重大錯誤,尤其是一些自願性的標章認證,在人心失德的情況下,又無有效嚴厲的罰則,更容易在「利之所趨,勇往直前」的當今社會風氣下,造成嚴重影響社會整體秩序的事件。

國內許多企業家、名人在面對個人健康問題威脅,與飲食不安全的大環境壓力下,均陸續投入有機農場的建立與運作,除了部分的商業意涵之外,這種做法實質上便是把食品安全的標章與認證完全「操之在我」,實際上,也算是一種對一般市場上銷售的食品,某種程度的失去信心之表現,而試圖以自己的財力及資源突圍現況,透明化安全食品的生產。

台灣於1990年,便有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實驗室認證體系,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及1997經濟部成立的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CNAB 等大型的認證體系。在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的會員後,為了加速國際貿易的推動與進行,於2003年合併了 CNLA 及 CNAB 成立了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而各種不同的認證體系與做法,不斷地被持續催生與建立,消費大眾也必需在日常生活中,逐漸設法適應一個多重標章及多元認證的生活環境。

實質來說,標章及認證體系成立與蓬勃發展的目的,主要還是在促進商業與貿易上的需要,又因為這樣的需要,必須由消費大眾支持,所以,衍生出標章及認證體系也必須注意消費大眾的權益,並爭取其信任度。嚴格上來說,標章及認證體系的發展,基礎上並非源於消費大眾的權益保障。所以在這樣的制度之下,稍不平衡的做法與方向操控,便容易把標章與認證體系淪為商業手段,成為有心人士謀利的工具,形成標章認證廣告及促銷。

早期人類的生活並沒有任何標章與認證體系的存在,依舊可以生活在一個自在而且安全的環境中,當人們的生活方式日趨複雜,產品及食品日益多樣化後,人類創造了這樣的制度,試圖保障與維持生活的安全,但是當這樣的制度失靈的之後,又必須再創造另一層的監督、查核制度及作法,來確保標章與認證的制度的可行性,在如此層層複雜化的情況下,未來認證及標章制度,恐怕只會耗費社會更大的成本,卻未必能達到活絡貿易與商業活動,及保障生活安全的目的。

甚至,可能因此造成成本增加,產生食品、商品供需的問題後,引發價格上更大幅度的變動。進一步造成食品與商品在市場上,因為價格不同與供需考量,形成嚴重的食品與商品的等級差異現象,如此,在一個貧富不均,生活收入差異日漸明顯的社會,更容易造成貧窮的人口吃不到、用不到優質的食品與產品。其實在一些號稱先進的國家,原本單純具標章認證的食品和商品,在也不斷地產生次層次的分級,造成消費族群分層與排擠的不公平現象。

食品或商品的標章與認證,應該配合掌握其各種原料來源的可追蹤性,這只是保障品質的最基本要件而已,如同每一位國民的身分證一般,但是即便有了這基本的證件,尚不足以代表是優質國民;同理,食品及商品後續的查驗是必須的關鍵作為,以確保其品質。所以,一般的消費大眾也不必過分相信,甚至迷信,具有標章及認證的食品與商品;查證及檢驗才是保障品質的最終確認手段,這也是為什麼國內一些產品在具有標章與認證之後,往往經不起後續的檢驗與查證,名不符實的情況時有所聞。

一般而言,一個新的標章認證體系剛開始運作時,都不會有太多的生產者願意參加,一直到這樣的體系被廠商確認對商品的銷售與獲利具有正面的效應時,他們便會努力地配合加入。因此當一個標章認證體系出現問題時,常常是因為以營利為出發點的參與行動,在不能夠更進一步地滿足廠商需要更大營利空間的要求時,於授予標章與認證的過程中,主事的管理單位做了部分的妥協,甚至流程上的扭曲。影響力大的廠商,甚至會設法直接介入標章與認證體系之運作,以更強勢的作法,維持廠商自己的利益,這種嚴重的現象,已經出現在國內GMP認證,及安全食品履歷追蹤系統「食品雲」制度上,如果不設法迅速、有效地匡正,國內將面臨更多標章與認證體系的崩潰,如此,也將無法確實地保障消費大眾的權益,甚至會嚴重影響國內與國際貿易的進行,自毀已經建立的貿易平台。

優質的標章與認證體系,最好由技術與管理能力優良的第三獨立公正單位來執行,而且最好能夠達到百分之百與國際接軌的做法,盡可能不要有政府官方單位的介入,以維持良好的客觀性,體系內相關的決策群,最好由完全沒有利益關係且具相關專業能力的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方能容易達到技術與管理兼顧的境界。國內這樣的民間專業管理機構並不容易覓得,許多號稱中立、公益、非營利而且客觀的民間團體,常常有營運之後,本身財產與資源不斷膨脹的現象,且工作成果份量不符社會資源之投入,顯示出其不能夠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等質表現,造成標章認證及驗證制度,通常在國內由政府配合政策開發後,發包委託民間機構推展執行,不容易有良好公正性的致命傷,是社會大眾在未來值得深入關切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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