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2016

主權舊賽局vs.資源共享新賽局

李政諦

南沙是島是礁裁決結果出爐,昔日修課海洋治理的學生留言「海洋公約」要改寫了!海洋國際法公約,確實會一直修正,不只從法學的觀點來看,法律屬於正式的制度規範,隨著被規範關係人逐漸變動,便必須修改。從社會發展的觀點來看,海洋面積占地球表面約七十一%,除了臨海的國家會主張海域主權之外,不臨海的國家也能夠主張公海的使用權利,如此複雜的社會發展關係網絡,海洋國際法公約仍須加入許多新規範方能齊全。

南海權益,各國已經歷過多次賽局的階段,但都是在二戰後,殖民國獨立後的主權紛爭架構下進行。此次國際法庭針對南沙島礁海域權利的裁決,其實並未改變各國在主權上的宣稱,但各國反應激烈,都必須立即宣示,以堅定主權的擁有。因此,自二戰後,以宣示主權帶領的南海舊賽局,並不會因此而馬上改變,應當會持續一兩世代。

相對地,此次裁決卻改變制度面(公約)對南海實質治理的見解,實質限縮了部分南海關係國家主權在此海域上的權利。這是一種以資源實質利用為考量的見解,雖然明顯與主權爭議有關,卻奠基於回歸南海海域空間與生態系經營管理為主的公約精神。

「海洋為世界共有與落實實質經營」的海洋公約精神並未改變,但新賽局的制度已經畫出起跑線,南海各國除了要持續參與未結束的主權舊賽局外,也要為未來以落實世界資源共有與實質經營的新賽局作準備,一個像小聯合國共管的南海,已經隨著制度的變遷有了發展的契機。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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