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2013

公民的服從與不服從

陳芳明 公民運動的成形與成熟,標誌著台灣民主政治又向前跨進一步。 公民意識近十年急遽成長,完全拜賜於無能政府帶來的公民教育。當政府機構不斷向財團傾斜,惡質的土地兼併變成政策時,忍氣吞聲的納稅人,終於被傷害成為訴諸行動的公民。 健康的民主生活裡,人民意願都受到尊重,所有的冤屈都得到撫慰。然而,在政黨輪替後,權力在握者反而凌駕百姓利益之上。執政者誤以為所有政策的制定都得到背書。藉著依法行政名義,強迫人民必須讓出土地給財團。名義上是經濟開發,是地方建設,是國家發展,事實上卻淪為資本家代理人。如果人民利益不能得到保護,地方人文價值不能得到尊重,在利潤還沒有創造前,人民已率先遭受霸凌與欺侮。 十餘年來,資本主義持續擴張之際,人民並沒有受到政府的照顧。所有的利益集中在少數財團手中,並不意味台灣經濟得到伸張。健全的資本主義發展,不能只是專注於經濟數字的成長,而應該容許在地的歷史記憶、文化傳統、生活品質都獲得尊重與保障。從美麗灣開發到大埔事件,都與平民意願完全違背。真正的國家發展,應該是帶來和諧與喜悅,卻反而釀造更強烈的民怨。 國家的暴力,權力的傲慢,絕對得不到民心。民主社會,公民原就擁有不服從的權利。當法律是以壓制姿態出現時,就失去規範的意義。法律是人民與政府間的契約,雙方都必須遵守。當政府與財團擁抱,法律就喪失其原有精神與尊嚴。所有的開發與徵收,人民總是最後被告知,再三嘗到被政府放逐的滋味。支配姿態是如此蠻橫,馴良百姓為什麼要服從? 服從的條件,必須是公民權益優先受到尊重與保護。共生共存的環境一旦被政府片面破壞,公民不服從絕對是合情合理。這種不服從,卑之無甚高論,只不過是手無寸鐵的人民,起來捍衛基本人權的最後手段。和平示威,和平佔領,和平抗議,正是高度文明的最低姿態。對於八一八的占領內政部行動,媒體指稱那些青年學生不是大埔居民,並且指控他們是暴民。年輕一代的正義行動,不應該如此扭曲並貶抑。所有社會公共議題,能夠有新世代的關懷與介入,正是代表人文價值在提升擴張。如果見證違背民意的土地兼併而保持沉默,那才是麻木不仁。他們住不住大埔,有那麼嚴重嗎? 他們在內政部建築物上塗鴉,其實是相當內斂的抗議行動。比起街頭示威或立院打架,他們已相當自制而文雅。如果比起劉政鴻命令怪手鏟除綠油油稻田的野蠻,或趁人不備拆除善良百姓民房而沾沾自喜,相形之下,抗議的學生表現得非常溫良恭儉讓。如果官員對公家建築被塗鴉感到心痛,就更應該聯想到百姓房屋無故被拆時,所受的凌遲與折磨。 公民不服從,是因為他們深深覺得沒有受到政府保護,還受到所謂依法行政的欺負。民房拆掉時,他們的家族記憶與地方歷史也被毀掉。請問,他們要服從什麼?廿五萬人的白衫抗議行動,迫使行政院長立即承諾改革軍中司法與人權,已為公民社會立下典範。比起行政院院會,比起立法院立法,還來得有效率。 權力在握者的推拖顢頇,立院代議者的群居終日,都不如公民運動的劍及履及。公民不服從,使政治改革加速,已寫出歷史新頁。我們必須向和平走上街頭的公民脫帽致敬。 (作者為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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