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9/2013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莊雄吉(台中市民) 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指關說案,馬總統認為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但馬政府指摘批判的事證卻是非法監聽得來的,那取得的證據將無法呈堂證供;因為依據美國的法學理論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證據的非法來源為毒樹,基於該違法取得的證據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第二次證據或衍生證據),則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亦不得使用。 因此,筆者認為不管馬總統如何震驚或痛心疾首,非法監聽得來的犯罪事由證據不應該作為司法判決原由,相信法學博士馬英九對此法學理論知之甚詳,按此馬政府不應該拿非法監聽事由行使政治鬥爭整肅異己,以非法手段竊取國會議長的通聯內容,甚至直接參與司法偵查中的個案,操弄司法,如今特偵組如同明朝東廠錦衣衛專為馬政府一人服務的秘警機構一樣,黨同伐異剷除異己,這才是馬政府最可恥的一天。 在此奉勸馬總統要依法行政,確勿帶頭違法亂紀,同時確記「非法監聽證據不適用呈堂證供」,趕緊懸崖勒馬不要一錯再錯,否則會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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