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13

30年未盡之業

台灣食品工業有一項三十年未盡之業,就是誠信標示。這次大統長基、富味鄉老闆被依詐欺罪起訴,福懋油、頂新也相繼被查獲使用大統混摻油品,顯示誠信交易原則,值得食品產業界深刻自省。 大統辣椒油沒辣椒、富味鄉芝麻油混油不純等標示不實與低質高賣現象,是食品市場常態;福懋油也坦承,混油是業界常態。很多大陸遊台客人知道台灣熱賣的鳳梨酥是冬瓜酥(鳳梨酥沒鳳梨),他們要買土鳳梨酥。赴大陸參加糖酒會的台商打著台灣高山茶旗號,其實是拿江西、越南茶充數;其他米粉沒有米、綠豆粉絲是碗豆粉絲等例子,不勝枚舉。 若再加入蜂蜜不純砍頭,水果盒上層亮碩、下層軟爛,假有機等小騙局,整體食品氛圍,何處不險? 三十年前,在台灣還沒有開放國民境外旅遊的年代,新竹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專家就組團赴德國考察,返國後力推食品需誠信標示成分、保存期限、生產製造者,不能把稀釋調味果汁,貼上純天然果汁牌,就上市欺騙大眾。三十年前台灣還發生米糠油遭多氯聯苯汙染案,遺禍二千餘人,食研所隨即成立油脂實驗室,輔導業界建設現代化食油廠。但現代化腳步,仍沒有邁出穩健的誠信標示步伐。 三年多來,台灣食品工業三大醜聞:塑化劑、毒澱粉、混油案,基本解套都在於誠信標示,塑化劑、毒澱粉是把工業原料摻進食品裡,謂之「毒」不為過,業者必不敢公開標示。混油案應標示而未標示,意在低質高賣,賺非分之財;而簽了切結書,仍被爆出油品摻混,顯見心存僥倖。 此案最大意義是:時代進步了,誠信標示的未盡之業應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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