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2013

靠檢驗作食安管理的迷思

許惠玉
業者自家生產的食品,自己一定最清楚裡面的成分加什麼、加多少,要做到最基本的誠實標示,一點都不困難。但每次食安問題爆發,業者卻先反問:「那你們的檢驗方法是什麼?」而官方竟也隨之起舞,把檢驗當作準則,處理食安問題的一貫作業就是作檢驗、看數據,讓小吃店把檢驗合格證明當壁紙貼,消費者吃飯配報告,連剛爆出西班牙四年前就警告有混油問題,官方回應竟也是以當時的檢驗技術,沒有辦法查清楚。其實,以全穀產品為例,查驗方法也不只檢驗一種,除了可從源頭管控原料全麥麵粉有無符合完整的全穀成分比例,還可依外觀、色澤、風味、營養素含量等作判斷。

檢驗繁瑣,耗費人力金錢,而且會有盲點,再精良的檢驗技術也有極限,只是讓有心人製造產品假象,驗什麼就加什麼。例如二○○八年的毒奶粉事件,業者就是利用奶粉檢驗的是蛋白質,所以添加三聚氰胺提升產品含氮量做出假奶;今年大統黑心油調出的完美脂肪酸比例,也讓衛生單位抽驗四次仍無法舉證混充;另如胖達人麵包添加人工香精,檢驗也很難察覺,要靠查店才發現;其他還有腐壞、過期原料等,都是後端無法檢驗出來的問題。

而且食品需看的是整體品質,而不是只有特定檢驗項目;人工組合而成的化學食品,就算檢驗合格,也失去原來攝取食物營養素的意義,就像牛奶如果不是乳牛產出,而是用蛋白質、乳糖等添加物組合而成,也能稱為牛奶嗎?

檢驗是必要手段之一,但應做為末端輔助,且需多元化方法並行,食品安全根本應從原料端作「源頭管理」,再來則搭配查廠、食品標示,最後才是檢驗作末端輔助,並建立完整的食品履歷追溯制度,以便日後追查、比對或回收問題產品;如銅葉綠素雖然官方無力檢驗,但追查進口、進出貨資料後,下游流向就一一浮現。

此外,食安相關事件往往定罪罰鍰偏低,從塑化劑輕判案例即可見一斑,混油事件也只是讓消費者及通路忙著下架退貨,應加重刑罰,強制回收,不法原料或產品除禁止入口還要即時銷毀,讓源頭管理真正落實,不只是口號。

(作者為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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