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2013

30歲前…找到工作熱情

蕭碧燕 不論做什麼事情,「熱情」絕對會讓人事半功倍。有的人喜歡畫畫,不眠不休地畫;有的人喜歡彈琴,會 彈到忘記吃飯時間;有的人喜歡看書,會欲罷不能…這就是熱情,熱情會讓人投入、廢寢忘食。 工作上,熱情一樣重要,而且相當重要,為什麼?因為你天天花在工作的時間少說8小時,並且一周5天都在工作,如果你對目前做的事情毫無熱情、意興闌珊,那等於天天在虛度、在浪費生命。所以,你說找個有熱情的工作是不是很重要? 但要怎麼樣發掘自己的熱情所在呢?也許你現在不知道,但你要積極去找,我的建議是,30歲之前儘量去試吧!可以多方嘗試,但嘗試也是有技巧,可千萬不要蜻蜓點水般,每個工作都只做15天或1個月,然後動不動就放棄,就告訴自己:我沒興趣。 發掘興趣自然需要一點時間,每分工作至少給自己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去摸索,如果只是摸個皮毛,又怎麼會發現當中的精髓?又怎麼會知道自己是否對這樣的工作內容有興趣呢? 找尋的過程或許辛苦,但是找到熱情所在,當工作能夠結合興趣,並且變成專長時,那是再棒也不過的事了。因為既然天天要花這麼長的時間在工作上,倘做的事情都是自己愛的,肯定天天快樂、天天有所成長,而且別人所認為的壓力,都會變成動力,這樣,你要在那個領域發光發熱,只是遲早的事情。 萬一30歲前還沒找到興趣所在,就顯得慢了,過了30大關再頻頻轉換,只是在宣告一件事:自己依然懵懂,而且30~35歲算是進入了尷尬期,要大轉彎換行業,難免心中會有顧忌,而用人的公司,也會對於此時從「外行」跳進來的人,多少抱持懷疑態度,他們寧願找個年輕剛畢業的「白紙」進來,一來好訓練、二來薪資也比較低。 來到35歲之後,如果還在找尋自己,就更為難了,這個階段轉換工作,少有人是靠寄履歷表,多半換工作都是因為被挖角。 因此,35歲前要找到天賦異秉,如果覺得天賦異秉的帽子太沉重,起碼也要確認自己的喜好或興趣,可不要來到35歲時,天天上班前還要掙扎一番,還要自問:這是我要的嗎?說句不好聽的話,到這個年紀還這麼遲疑,往後恐怕要遲疑一輩子了,這一定不是你要的人生吧! 因此,30歲前儘量試,一旦找到熱情所在,30~35歲是累積能量期。有興趣、又達到一定的專業力,就會在那個領域表現出色,35歲之後就等著被挖角吧! 既然是被挖角,收入一定也會跟著三級跳,有實力、有不錯的收入,相信這是上班族想達到的境界。 回想我個人的職場過程,從一個連股市是什麼都不知道的大外行,到今天可以自信地與人談市場、談如何投資基金,這不就是因為我找到了自己的熱情所在。因為熱情,所以我不斷學習,一有問題就想辦法了解,熱情加上認真,愈認真愈看得到成績,有了成就感,就更有熱情,這是正向循環,也因為處於這樣的正向循環中,才能有今天的小小成就。你,當然也可以與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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