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2013

台灣第一位非立法委員的「立法院長」?

馬英九2013年9月11日,在記者會上痛批「王院長不適任立法院長」? 《一‧》「立法院院長」是怎麼產生的呢,是由全體中華民國立法院第八屆立法院之席次總計113席,共同依法票選產生的,包括區域立法委員73席、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33席、以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1席。 那麼立法委員又是怎麼產生的呢,是由全體2,300萬中華民國國民在民國101年1月14日,共同依法票選產生的,任期自民國101年2月1日至民國105年1月31日止。換言之,「立法院院長」是間接由全體2,300萬中華民國國民所依法選出的,其中除了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選票外,還有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等立法委員的選票,因此不是由國民黨獨立所產生的「立法院院長」。 馬英九「不要低估民眾智慧」認為我們不知道,立法院院長不是由你的個人喜惡,就能夠決定適任或不適任。國民黨逕行送出喪失黨籍證明書,看來王金平喪失立委與院長職務已成定局,馬英九吃下定心丸嗎? 真的是這樣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條 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副院長之選舉。第4條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換言之,王金平的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似乎被國民黨的喪失黨籍證明書送達中選會有去職的效力,雖然王金平已派員到台北地院遞狀提出假處分,其中司法判決尚未定論。 《二‧》既然「立法院院長」不是由國民黨一黨「獨立」所產生的,那麼馬英九精算的王金平喪失立法委員資格,因此就「自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務的如意算盤,就有憲政上的爭議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第8款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 其立法意旨祈在保護立法委員會期中之職權。 憲法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因此,立法院院長的任免應由全體立法委員為之。大法官 釋字第342號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而立法院本會期已開議,為會期中,已符「立法院院長」的職務不得予以侵害的立法意旨。換言之,國民黨不得以自身黨的利益處分,侵害到全體113席立法委員所合法票選出的「立法院院長」權力,或許王金平喪失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資格,但是,非經立法院許可,王金平並沒有喪失「立法院院長」資格,因而,台灣誕生第一位非立法委員的「立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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