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2016

台灣有文化嗎?

英國金融時報
張鐵志

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朋友常覺得台灣好像很有文化,各角落充滿人文韻味,但台灣人卻很焦慮,覺得政府支持少、政策方向不明。


香港和中國大陸朋友常覺得台灣好像很有文化,民間的文化力量很強大,台灣各角落充滿了人文韻味。但對許多台灣人來說,不同領域的文化工作者卻總是處於焦慮之中:資源不夠、市場太小,中國大陸的競爭力與吸引力太強,或者政府的支持太少、政策方向不明。

去年底的台灣總統大選辯論會中,三黨總統候選人中沒有一位提到文化政策,也沒有提問者提出關於文化的問題。

今年五二零總統就職典禮上,新上任的小英總統在演說中提到許多重要政策,但還是沒有提到文化政策。

台灣政府在2012年正式成立了文化部(前身叫文化建設委員會),表示對文化的重視,但在台灣的政治領域中,長期以來,文化議題、文化政策和文化部門, 比起經濟發展是相當弱勢的。在政治辯論中,文化不會成為爭議的重點;在整個政府預算中,文化部只占0.8%。


但文化部涉及的領域可真不小,從小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到各個文化創作領域如出版、視覺與表演藝術、電影、設計、流行音樂等。更進一步說,文化是關於人們當下生活方式,是一個社會的過去歷史與集體認同,也是人們對未來的想象與創造。

在政治人物的腦中,文化的重要性遠遠沒有經濟發展高,人們應該要先吃飽再來談文化欣賞。但這種思維一來是錯誤地把文化與經濟對立起來,二來是忽視文化對於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根本意義。

以文化和經濟的關系來說,台灣經濟產業最大的困境在於長久以來代工為主的產業模式,面對這個新經濟時代益發轉型困難。因為在這個時代中,品牌價值最主要來自於好的設計與創意,來自於新的創造力與想象力。這些需要文化的厚度與能量。尤其是當前的國際競爭越來越是軟實力的競爭──這既是文化產業的力量,也反映出這個國家的價值底蘊和文化內涵。

所以文化不但不是經濟的對立或剩餘,而是推動經濟轉型的根本工作。

另一種謬誤是把文化視為產業的一環,因此仍然不能正視文化的意義。過去這十年在台灣,“文創”──原意為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新時代的性感字眼。一方面,政府和社會主流的思維是以產業化邏輯來定義文化生產,用價格與數量來衡量文化的值;另一方面,任何東西彷佛冠上這個就可以提升一個檔次,大學成立文創系,公司冠上文創之名,最近新北市的一個夜市取名叫做文創市場(所以未來我們可能吃到文創雞排?)這種粗糙短線的思考讓“文創”這個概念迅速崩壞、人人喊打。

中國大陸則是文化商業化的極端。“文創”這個詞或許沒這麽流行,但一切文化活動、各式古跡都是可以販賣的商品。又如電影產業雖然產值大,但有多少上演的電影有深刻的內涵?華麗但空洞的《小時代》成為時代的精確譬喻。

在香港,主流文化工業幾乎崩塌,藝術市場在這幾年快速成長,但獨立藝文工作者只能辛苦地匍匐前進。更不要說中港兩地的政治桎梏,限制了創作最可貴的自由精神。

這是台灣在華人社會中的優勢,但台灣的景象遠遠沒有外面以為的美好。

台灣當然不是沒有文化,但是政府沒有足夠重視,或者一旦重視時只強調商業邏輯,這會從根本上壓抑了文化的可能性。文化是思想,是價值,是美學,是生活,它一方面來自歷史的傳承與累積,要讓這個土地與人民的記憶、生活與故事可以被保留與轉化,另一方面,文化更來自新的想象與創造,要讓年輕的文藝創作者可以不斷萌芽茁壯,展現新能量。這兩者都是政府文化部門的主要責任。

唯有做好這個文化基礎,才能去好好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亦即,例如要讓獨立音樂人可以有野蠻生長的空間,才能產生有生命力的流行音樂產業。更進一步,這些具有想象力的人可以進入其他產業,為這個創意經濟、知識經濟時代帶來新的活水。

五月二十日上任的台灣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說,未來台灣文化部政策絕對不是文化部自己的事,而是應當如同法國有“44個文化部”,部部都是文化部。 她也強調要推動“台灣文化的公民運動”,讓人民成為文化創造的主體,政府主要是承擔文化治理當中的公共責任。偉哉此言。

台灣能夠建立起怎麽樣的文化治理典範,大家都在看。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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