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2013

商品化學物質標示不全 隱藏毒害

國內商品的化學成份標示不全!地球公民基金會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內許多商品內含有毒化學物質,但產品成份標示不全、資訊不透明公開,讓社會大眾接觸有毒化學物質而不自知。基金會指出,不當的毒管法將會「讓廠商合法使用有毒物質」。立委蘇清泉辦公室表示,毒管法的條文仍有討論空間,未來可再修法。

針對立法院即將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球公民基金會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毒管法修法只是「選擇性」的管理有毒物質,且不願意把相關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民間團體主婦聯盟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也都派代表出席記者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目前國際都仿歐盟新化學品政策「REACH」,要求廠商申報「所有」使用的化學物質資訊,但修正草案規定:「於國內製造或輸入『達一定數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種類』之化學物質」,才需要向環保署登錄,這種模糊的規範,讓許多化學物質成為漏網之魚。

吳家誠指出,訂定合理的毒管法「至關重要」,國內許多商品的化學成份都標示不全,例如市面販售的漱口水化學成份高達30-40種,但標示卻只顯示3-4種成份,加起來不到100%,顯然廠商有「不想告知的祕密」。他進一步指出,只要有一種有毒化學物質流入台灣,就可以出現在千百種商品裡,威脅消費者的健康。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蘇清泉辦公室表示,此法案名為「毒管法」,若強行要求廠商不限毒性,登錄「所有化學物質」,不但不符此法案名稱,且約束範圍太廣,恐造成行政單位執行上的困難。不過,條文的確有討論空間,民間團體可等立院修法完後再提案,進一步改善毒管法。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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