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2013

5個單位管1條河

康芮颱風豪雨重創中南部,編列治水特別預算聲音再起。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扁政府編列八年一千多億元治理水患,卻因行政院長期未以流域觀念統合水患治理事權;中央與地方的橫向及縱向聯繫不足,影響治水成效,呼籲應改正缺失,且嚴格監督地方政府補助款的運用。 立法院民國九十五年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並核定經濟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此計畫執行期程共八年,分三期研擬實施計畫並分期實施預算。 評估報告顯示,審計部考核第一期實施計畫發現,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前核定的兩百七十件治理工程中,尚有廿四件未發包、五十件未完工;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核定的一百九十四件,也只有七十二件發包、十件完工,執行效率低落。 評估報告表示,最近幾次的卡玫基、辛樂克、莫拉克等颱風,均造成地方淹水窘境,顯見中央政府編列治水預算「成效可議」,地方政府也疏於後續管理;相關部會應先檢討治水計畫的整體規劃政策,以及經費運用成效,並嚴格監督地方補助款運用。 評估報告指出,水患治理上、中、下游主管機關都不同;中上游是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農田排水由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辦理,雨水下水道則是內政部營建署,下游是經濟部水利署,監察院已於民國九十八年糾正。 評估報告表示,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才開始編列龐大計畫審查等經費,形成先編列預算再審查計畫「本末倒置」的現象。 報告指出,各主管機關緊急工程經費無細目,都以統籌款方式整筆編列,有規避審議之嫌,儼然成為另一種「小型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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