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2015

唱過那麼多次生日歌,你付過版稅嗎?

紐約時報
音樂BEN SISARIO2015年8月31日


Wolf Haldenstein

原告手中「眾所周知的冒煙火槍」:一本1922年的歌集,表明生日歌是《早安與生日歌》的第三段。

這首歌家喻戶曉、備受喜愛。下至學步嬰兒,上至耄耋老人,無數人的聚會上都有這首歌高聲響起。不過,《祝你生日快樂》並不像派對上的蛋糕一樣免費,它的版權其實屬於私人。

一群獨立藝術家發起聯邦訴訟,試圖改變這個局面,本案原告律師們在上周提交的一份文件中聲稱,他們在一本近百年前的舊歌集泛黃的紙頁間找到了證據,證明這首歌的版權已經過了保護期(1935年初次登記註冊)。

接下來的幾個星期里,法官將會對此案做出判決。如果這首歌屬於公共版權,它目前的版權所有者華納音樂集團將會損失數百萬美元的版權許可費用。此外,還有許多人認為,《祝你生日快樂》堪稱現行版權制度中各種問題的象徵,這首歌所涉及的所有創作者均已作古,但它的版權卻仍然屬於一家大公司,使用它還要向公司繳納費用。此案如果勝訴,對於這些人來說也不啻為一種勝利。

「幾乎沒有什麼歌能讓人聽一輩子,這首歌就是其中之一,你覺得它應該是屬於民歌,」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學院的羅伯特·布羅奈斯(Robert Brauneis)說,2010年,他就《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問題發表了一份充滿懷疑的研究報告。

這個案子也凸顯出,對於音樂行業這樣的媒體業來說,對版權的要求可謂重中之重——在音樂行業內,一首歌的版權歸屬價值成百上千萬美元。支持嚴密的版權法的人指出,這些法律保護音樂人的利益,也保護代表音樂人的公司的利益。但是他們的解釋也會令這個行業感到不安;比如今年三月,法庭判決羅賓·西克(Robin Thicke)的歌《含糊其辭》(Blurred Lines)抄襲了馬文·蓋伊(Marvin Gaye)1977年的金曲《要放棄了》(Got to Give It Up)。

圍繞着《生日快樂》的爭議有部分是來自這首歌錯綜複雜的出版史。1893年出版了一首名為《大家早上好》(Good Morning to All)的歌,與它旋律頗為類似,創作者是米爾德里德·希爾(Mildered Hill)和她的姊妹——肯塔基州的幼兒園老師帕蒂(Patty)。生日快樂主題的演變版本於20世紀初出現;30年代,《祝你生日快樂》開始風靡一時,出現在許多電影里,乃至數十萬「唱歌電報」中(由歌手為接收電報的人唱出電文內容,是一種禮物——譯註)。

1933年,這首曲子出現在歐文·柏林(Irving Berlin)的演出里,名為《千萬歡呼》(As Thousands Cheer),引發了一場法律訴訟;1935年,《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被希爾姊妹的出版商克萊頓·F·薩米公司(Clayton F. Summy Company)註冊。多年來,這首歌的版權幾經易手,1988年,華納公司買下了這首歌的所有者伯奇特里有限公司(Birchtree Ltd.),作為一項出版合約中的一部分,據當時的報道,該交易價值在250萬美元。據估計,如今,《祝你生日快樂》每年為華納公司帶來200萬美元的許可收益,大都來自電視和電影中的使用。




米爾德里德·希爾與姊妹帕蒂創作了《祝你生日快樂》。

誠然,這首歌在私下場合廣為使用,但它的版權狀況在公共環境下卻導致了各種應變之道。根據布羅奈斯的文章,(有人慶祝生日時)連鎖餐廳經常播放自己的歌曲,避免為播放這首歌支付費用。在電視現場節目里,如果有嘉賓即興演唱這首歌,製作人就趕快消音,這種事屢見不鮮。

詹妮弗·納爾遜(Jennifer Nelson)正在為這首歌拍攝一部紀錄片,兩年前正是她首次起訴華納公司,她說,公司要求她為使用這首歌支付1500美元。後來其他藝術家也加入進來共同起訴,洛杉磯聯邦法庭已經受理這一案件。原告們希望這首歌可以被改判為屬於公共版權,華納公司則需退還至少到2009年為止他人支付的許可費用。

「我們的客戶希望把《祝你生日快樂》歸還給公眾,這也是帕蒂·希爾一直以來的願望,」原告的一位律師馬克·C·里夫金(Mark C. Rifkin)說。



生日歌的另一位創作者帕蒂·希爾。

華納公司拒絕為本文接受採訪,它在法律文書中主張,自己的版權是有效的。這首歌每年亦為非營利組織「國際兒童教育協會」(Association for Childhood Education International)帶來數十萬美元的收入。

其實《祝你生日快樂》早已是版權法批評者們的主要抨擊對象。由於1998年通過的桑尼·波諾版權延長期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規定版權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70年,比伯爾尼公約規定的國際慣例多20年,1923年前的出版物均屬公共版權——譯註),版權保護期限得以延長(好萊塢做了大量院外遊說,力主通過這一法案),因此這首歌直到2030年都在版權期保護之內。

「《祝你生日快樂》仍在版權保護期內,這是版權法過度擴張,達到違憲地步的最典型例子,」愛荷華大學傳播學教授坎姆布魯·麥克里奧德(Kembrew McLeod)為這首歌撰文寫道。


Hiroko Masuike/The New York Times

詹妮弗·納爾遜正在為《祝你生日快樂》拍攝一部紀錄片,她說,華納音樂集團向她收取1500美元,作為這首歌的使用費。

1963年,這首歌的版權期第一次到期,布羅奈斯在他2010年的那篇文章中主張,當時就不應當將它的版權期予以延長。但《生日快樂》一案的原告律師們(布羅奈斯為他們充當免費顧問)說,他們有證據,可以揭示更深層次的問題。

上星期,他們提交了一樁證據,他們稱之為「眾所周知的冒煙火槍」:那是一本1922年的歌集,裡面收錄了名為《早安與生日歌》(Good Morning and Birthday Song)的歌曲,第三段是生日快樂的歌詞。那本書里的所有歌曲都附上了版權聲明,《早安與生日歌》則是經過薩米公司的「特別許可」才得以使用的。本案律師稱,根據當時的法律,正式出版物如果沒有版權聲明,就會導致版權被沒收。根據1998年的法律,任何1923年以前出版的作品均屬公共版權領域。

華納公司稱,儘管生日歌的若干早期版本可能早早就得以發表,但它們都未經過兩姐妹本人授權。此外,公司聲稱,沒有一項版權涵蓋了《祝你生日快樂》,直至這首歌於1935年正式註冊,所以,不存在失效的1922年版權。



Wolf Haldenstein

若干藝術家聲稱,《祝你生日快樂》不應再受版權保護,他們呈送了一本1922年的歌集作為證據。

雙方都要求做出簡易程序判決(summary judgment),期望此案法官,美國洛杉磯地區法庭的喬治·H·金(George H. King)能夠速戰速決。金法官也可以否決雙方的要求,舉行庭審——這可能會很奇怪,因為所有關鍵證人都早已身故。

原告上周呈送的證據中包括書面文件,追溯他們是怎樣查找到那本歌集。一開始,他們在華納找到那本歌集1927年版的電子掃描圖片,但關於《早安與生日歌》最關鍵的出版者許可那一行是模糊的。原告律師開始尋覓這本書的其他版本,最後在匹茲堡大學找到了;而且還找到了1922年的版本。

在一系列關於該書1927年版的電子郵件通信里,匹茲堡的圖書管理員告訴里夫金,這本歌集是在一間大學的儲藏室里找到的。

「加油吧,」她在隨書附上的郵件里寫道,「版權肯定持續不了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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