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韓島嶼問題引發的爭議未除,但國貿局指出,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FTA)明年初將舉行第1回合談判。據悉,東協加6區域經濟整合已決議等協議談完才開放新的成員參與,意味隨著中日韓明年初FTA談判,台灣已提前走向邊陲化。
對此,經濟部昨日與日方簽署「台日產業合作備忘錄」 (MOU)及「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MRA),下一步則準備洽談「台日電子商務協議」,盼透過堆積木方式逐步搭建台日經濟聯盟雛型,尋求穾圍。
11項產業進行合作
這2項協議昨日是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代表簽署,這是繼去年簽署台日投資保障協議後,雙方再次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也顯示台日經貿合作邁向新里程碑,特別是在中日釣島引發爭議之際,台日經濟聯盟更具雛型。
根據產業合作備忘錄內容,雙方將鎖定風力發電、太陽光電、電動車、LED照明、手工具、機械零組件、電子設備、數位內容、生技醫藥、資訊服務及電子商務等11項產業,進行合作。此外,合作範圍也要由製造業擴及服務業及中小企業,雙方也同意下一步鎖定洽簽的是正夯的電子商務協議。
台日FTA逐漸成形
在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台灣《商品檢驗法》架構下的277項電機電子類商品,以及在日本《電氣用品暨材料安全法》架構下的454項電機電子類商品,可適用相互承認。目前協議將就相關評鑑、認可彼此實驗室及調整通關程序等作業準備,預計半年至1年即可上路。
由於政治因素干擾,我方與日本等重要貿易夥伴洽簽FTA困難重重,但我方一直希望透過堆積木方式,由投資協議或產業合作備忘錄等,逐步達成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目前台日雙方經濟聯盟,僅差貨品貿易協議,從投資、產業合作到相互承認通關檢驗,FTA雛型逐漸形成。不過,國貿局昨天也指出,儘管東協島嶼爭議,但中日韓3國FTA已決定明年初展開第1回合談判,以促成2015年完成東協加6「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議」的談判。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東協加6加快建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議,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在十八大期間記者會上曾公開表示,東協加6在未完成談判前,不會接受新的成員參與。陳德銘這項說法,等於堵死台灣參與東協加6任何的可能機會。
對此,經濟部也擬具七大因應措施,除了擴大台日產業合作範疇外,還包括加速完成ECFA後續協商、加快推動與各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持續拓展東南亞與中東等新興市場、協助產業及技術升級轉型、鬆綁僑外投資法令限制及擴大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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