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夏月
讀了新聞「拾荒三年存二十萬低收夫妻全捐出」,一則以喜,一則以悲。
這對夫妻每月靠著兩萬一千元退休金生活,兩人每天開銷省到兩百元以內,衣服、家具都是撿來的,甚至三餐還是從學校打包學童吃剩的午餐。丈夫年齡已八十五歲、妻子曾發生車禍傷到腦部,一度左半身不遂,身體不是很好。丈夫為了生活,三年前開始拾荒貼補家用,平均一天撿拾六小時,所得在百元上下。二十萬元是他歷經日曬雨淋,用了六五七○小時辛苦拾荒才得到的,如此千辛萬苦的血汗錢,雖然他毫不猶豫地捐出,但是機關團體應該收嗎?
媒體或社會人士讚美他們的愛心,但也要考慮將來他們兩人會年老、體衰多病,又沒有子女照顧他們,更需要一筆龐大醫療費、照顧費、安養費、後事費。我認為不應該接受他們夫妻的二十萬元捐款,而是要勸他們把錢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媒體應該做的是,鼓勵富裕的人捐款,而不是讚揚、鼓勵低收戶捐款。也希望馬英九看到這則新聞會感到羞愧,因而兌現諾言:「六三三政見跳票捐出半薪」!
(作者為家庭主婦,羅東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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