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ru Piring
歷史定位─原住民族根本無敵
對於台灣原住民族歷史上的「從何而來」、「從何發展」各有學派論述,百家爭鳴。有學派相信南島語族自五、六千年前從台灣島經菲律賓島擴散出去,而形成現有涵蓋「西至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島,東至美洲西岸的復活節島,北至台灣,南至紐西蘭共約1262種語言,2萬個島嶼,3億多原住民」的南島語族。不管何派、何學說,台灣原住民族在台灣生存至少六千年的歷史以及是廣大南島語族的一份子已為學術上普遍趨於的論說。
綜上,這群人已在六千多年前隨著台灣獨有的地理環境、氣候生態、族群關係…等,發展出適應於此的風俗習慣和生存方式,甚至早於黃帝時代的五千年。是以,台灣原住民族絕不是甚麼能以中國百越族移民來套上所謂大中華民族框架裡,也不能企圖從政治、語言、意識型態上獨尊中華文化,以族群融和之名,行排除異己之實,如此只更顯示中華民國在統治上無正當性外亦在史觀上完全失格、泯滅正義。
根據Namoh Nofu於原民專欄「原獨,作為獨立論的最底線」中提到,自1557年葡萄牙人發現台灣後,開啟了台灣島上住民與國際交往之路,包含日本幕府與台灣關係。
台灣為日本來往南洋航路之必經地,自此,原住民族「諸邦」與日本幕府有密切關係。譬如日本戰國時期,豐臣秀吉曾派使節來台要求納貢遭邦國拒絕,又德川家康親見阿美族使者…等例子不勝枚舉。由此可知,十六世紀的台灣,已經是以族群為基礎的「獨立邦國」。
更於十七世紀,荷屬東印度公司來台與各邦國交易,舉凡「斯卡羅邦聯、大龜文王國、大肚王國、卑南王國、馬太鞍、哆囉滿…等」,皆為具人民、主權、領土等符合國家型態的部落組織。歷史上,荷蘭與各邦國簽訂九次合約,其中沒有一次條約明確談及主權讓渡。而條約的簽訂,等同承認原住民族各邦主權在國際法地位上之正當性。
綜觀上述,歷代日、荷、中與台灣原住民各邦國簽訂過各種條約並佐以國際法慣例:「雙方締約只與國家或與獨立政體簽訂」來看,皆符合排除原則。換言之,這些本來就未納入之清帝國版圖的原住民各邦國,對僅局部統治台灣的清帝國而言,更具有排除效果。當然更不得質疑1945年日本戰敗撤退至1949年中華民國撤台期間,原住民族各邦之主權正當性了。
反觀,我們更是質疑中華民國撤台後,統治原住民族各邦的正當性存在與否:1.「當初清帝國本未曾擁有原住民族各邦主權,何以馬關條約割讓之有?」2.「縱然日本違背國際法以武力統治各族,於戰敗後,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原住民族主權仍無消失之虞。」3.「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得以憑著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之發展』。」換言之,日本撤退至中華民國撤台期間,原住民族主權仍然存在,中華民國更無權將之占為己有、統治。
從歷史定位來看,原住民族主權從古至今根本不在任何外來政權之內,更不應被任何外來政權統治、壓迫。在近代獨立聲浪中,看到台獨前輩諸如:林獻堂、史明、林濁水、蔡同榮…等,一直到近期318旋風吹起的台獨聲浪如林飛帆、陳為廷等,皆有其台獨主張,但試問,又有幾位看到原住民族主權問題?又有幾位在意原住民族主權被外來政權綁架的問題?又有幾位台獨理念是以原住民族主權為基礎、為前提?
我相信,在這些喊著台獨人心裡,認為原住民族才是台灣真正的主人,但,然後呢?所謂真正的主人只是一種口號,一種對原住民族歷史性的表面尊敬而已嗎?如果檯面上的獨派分子一天沒有思考到「原住民族獨立為台灣獨立之最底線」時,台灣就不會有真正獨立建國的一天,對原住民族來說,只不過是換人統治而已,一如日本為之、國民黨為之,皆無不同。
畢竟,台灣並非只有占台灣總人數98%的漢人、另有占2%的原住民族,而這2%,卻在主權上占有絕對無敵的98%歷史定位。
所以,你還停留在台獨嗎?試試原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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