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2015

北檢應偵辦課綱弊案

馬政府強推新課綱在8月1日上路,但媒體報導,與新課綱關係密切的張亞中、課綱審核小組謝大寧等人,卻自己開出版社大賣教科書?媒體更進一步質疑,「克毅」、「史記」、「北一」等三家出版社已出版了三個版本的高中歷史書,並向學校老師推銷,毫不考慮利益迴避問題。

因此,台聯立委周倪安不滿教育部強推黑箱新課綱,質疑前、現任教育部長蔣偉寧、吳思華,以及課綱審定委員張亞中、謝大寧等人涉嫌圖利出版社,並懷疑「克毅」、「史記」、「北一」等3家出版社的資金來源是否為中國,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指控蔣偉寧等人涉貪污、瀆職、圖利及背信等4項罪名。

法律上,教育部的「課綱微調」若有特定書商獲利,課綱案將演變成貪瀆弊案,因教育部微調課綱顯「明知違背法令」,又有特定書商藉此獲利,教育部長及當時的決策高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公務員圖利罪」。

教育部「明知違背法令」,是因課綱微調程序不法極為明確,包括四大違法問題如下:

第一、檢核小組欠缺法律授權,教育部迴避正常課綱審訂程序。

第二、教育部對於課綱微調堅稱程序合法,然在檢核小組作成微調決策前,教育部並未確保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及知悉相關資訊之權利,牴觸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揭示「正當行政程序」意旨。

第三、檢核小組成員不具台灣史及公民專業,卻僅單一統派立場,牴觸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中立原則」。

第四、去年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並未合法表決同意「課綱微調」,教育部卻「不實登載」分組會議表決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以上這些程序上的重大明顯瑕疵與違法,足認教育部「明知違背法令」。

是故,立委具體質疑,張亞中、謝大寧在101年10月即成立「克毅」、「史記」、「北一」等3家出版社,主要發行高中歷史教科書,並向學校推銷,張亞中、謝大寧除了介入教育部課綱微調決策,要求改課綱之外,還參與撰寫及販售教科書,這種「一條龍」的營業牟利方式,從教育部長到承辦官員,恐都涉嫌官商勾結,貪污圖利。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公務員圖利罪規定,公務員針對主管或監督事項,明知違背法令(主管高中課綱之教育部,明知課綱微調程序違法),而直接、間接圖利私人(特定書商),而所謂「圖利私人」,實務見解認為,就算公務員本人未受有利益,圖的是他人(特定書商)的不法利益,同樣構成圖利罪,而課綱案涉嫌圖利,恐成為弊案。

綜上,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若有特定出版社因此獲利,教育部官員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這是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瀆犯罪,課綱案業經立委具狀告發,北檢應依法偵辦課綱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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