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2012

國家干城 勿對軍公教汙名化

聯合報社論

面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爭議,一般議論皆聚焦在退休金的「情/理/法」上,但其實應受同等關注的是這類議論對軍公教人員形象角色的傷害,莫要造成難以彌償的後果。

廣義而言,軍公教皆是國家的僱員,亦即泛稱的「公僕」;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國家的保衛者(軍警),政府的營運者(公),與社會能量的開發者(教),可謂皆是社會棟樑與國家干城。

任何國家皆應以延攬社會才彥進入軍公教階層為目標。而在自由民主體制中,社會才彥若願意進入軍公教的行業,一方面是政府必須支付較一般社會職場更有競爭力的薪給與福利,另一方面朝野也須創造一個「以身為軍公教為榮」的社會環境,也就是當使軍公教人員具有「國家干城」的光榮感。一般而言,新加坡的軍公教即有較佳的待遇與社會光榮感。

但是,長期以來,台灣的軍公教卻無應有的社會光榮感。主要原因是一九四九年政府遷台後的族群失衡所致,「軍公教」儼然成了與「外省人」或「統治階層」混淆不清的概念;即以軍人為例,甚少人感念他們出生入死的保國衛民,一句「老芋仔」即是輿論對那些孑然一身、孤苦一生的老兵們的殘酷評價。然而,此一「歷史包袱」,至今仍未從「軍公教」的肩頭完全卸下。

但是,歷史的巨輪飛駛而去,畢竟已是時移勢遷,今日社會幾家沒有「軍公教」?又有任何一個「軍公教」不是出自里閭街坊?例如,最近募兵制出現瓶頸,但究其原因,沒有合理的薪給,如何募兵?社會上對軍人的「刻板印象」不變,又如何募兵?未來的軍人,難道還能用對「老芋仔」那種菲薄的物質待遇與刻薄的精神待遇去召募嗎?

據此以論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此制如十八%,皆是過去政府「沒有財力提升軍公教待遇」,及「不敢公然提升軍公教待遇」下的產物;如今遂遭遇「情/理/法」的質疑。因而,如今的問題,是應當處理「名不正/言不順」的年終慰問金,而不在否棄政府必須支付軍公教合理待遇的前提原則,更不可藉機將軍公教汙名化。至於甚至主張月退俸二萬元以下及作戰傷亡遺屬的慰問金也要趕盡殺絕者,為何不想一想立法委員的「九A」也僅只是刪掉了八十六萬元,且已法制化。為何同一立法委員,竟能靦顏自肥,卻踐踏那些弱者?在這種病態的政治氛圍中,如何合理討論軍公教的待遇與形象?

回頭再談軍公教的待遇及光榮感。一個正常且進取的國家,若欲吸引社會才彥進入軍公教階層,合理的,甚或較一般職場優厚的薪給待遇實為必須;今日要務是在應將過去那些「東添一點/西藏一塊」的補貼「合情/合理/合法」化,但最終仍須以將軍公教待遇維持在一較佳水準為目標,並使每一項目均應名實相副。倘能如此,國家支付得光明正大,軍公教也領得心安理得。

至於軍公教的社會光榮感,則是軍公教人員與社會大眾應共同努力的課題。在軍公教方面,入行門檻不能低,應有較高的素質始合較佳的俸給;入行後的考核管理亦須有篩濾的功效,像考試院推倡的「打丙」制度竟出現那樣難看的反彈,這實是社會瞧不起公務員的原因之一。軍公教人員應當共同維持一個「社會棟樑/國家干城」的品質水準,如此,社會對其待遇上的「相對剝奪感」必能降低,而公務員的社會光榮感亦可相對提升。軍公教應先知自尊自重,即有可能獲得社會的尊重。至於社會大眾,希能努力走出戒嚴時期對軍公教的成見與偏見,認知到「軍公教」皆是「出自社會/服務國家」,應當督促軍公教力爭上游,而不是對之輕視甚或敵視。尤其,民進黨向來與軍公教為敵,但今日軍公教之組成背景,已與戒嚴時代完全不同;且民進黨亦應知,今日在野面對的「軍公教」,亦是未來執政面對的「軍公教」,將他們汙名化,豈非自毀干城?

立法院在一個星期內,將「九A」問題法制化;期盼立法院也能以同樣的效率「合情/合理/合法」地處理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的課題。畢竟,這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在凌遲羞辱軍公教,亦不在摧毀軍公教的形象,尤不可撕裂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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