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013

彭明輝:臥軌事件與政府失能

許多旅客和讀者可能認為工人臥軌抗議是孤立事件,他們並不想去了解過去的歷史,也不想了解這事件未來的發展。但是這事件凸顯了一個一直被忽略的重大社會制度缺失,也彰顯了政府的失能,以及總統的失格,不該被當作單純的個案或個人際遇來小看

十六年前許多工廠紛紛惡性倒閉,積欠工人工資與資遣費後,捲款逃往國外發展。許多工人薪資微薄而鮮少積蓄,失業後家計頓生困難,勞委會主委許介圭在工人一再絕食抗議後訂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意圖給予工人救急之貸款。然而該法讓工人從債權人變成債務人,對工人權益之保障嚴重不足,所以後來被取消而改由失業給付跟勞退新制取代之。

然而,勞委會卻沒有去積極補救業已貸款的勞工,僅以私下承諾「絕不追討欠款」方式私了,終於埋下後來工人無力償還借貸本息的爭議。此外舊制退休金規範上的漏洞也迄今未解決:許多企業退休準備金仍未足額提撥,一旦倒閉,工人仍將步上今日臥軌工人雷同的困境,領不到舊制資遣費與退休金。

今天關廠工人與勞委會的爭議焦點在於:當年臥軌工人從銀行取得的究竟是「貸款」,或者是政府「代位求償」之資遣費?從法的立場而言,所有官方文件都是用「貸款」一辭,以致勞委會近任主委皆主張該款項係屬貸款;但是臥軌工人所出示文件則顯示:勞委會主委詹火生確曾派代表與聯福協商代位求償,且聯福董事長亦已同意,因此「代位求償」之說並非空穴來風

從理而言,當年企業主捲款出逃是政府監督不周,後來聯福董事長被押解回國後,法院竟裁定他以廿萬元交保而未追索積欠工人的款項,最後聯福廠房土地拍賣得四億多元更悉歸債權銀行,而未用以解決積欠工人之債務。政府處事一再疏失,以致關廠工人從債主變成債務人,且積欠高額利息;若比照國家賠償法之精神,過失在政府而不在勞工,由政府承擔損失遠比要求工人繳付本息更合理。論情,關廠工人無力追討工廠欠債,亦無能繳交高額貸款本息,應由政府代位求償或另立其他法源以保障勞工權益,才合情理

因此,工人之抗議於法上有瑕疵而非全然無據,勞委會卻於情理上一再有過失,才會對抗爭工人一再讓步,連前總統李登輝都忍不住表示:「關廠失業勞工的問題,馬政府要處理。」

政府有沒有能力解決問題?其實,只需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會訂定內規,並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免除工人貸款債務;此外,只要載明適用期限即可免除後患。然而,馬英九與勞委會近兩任主委皆主張:該案純屬法律問題,愛莫能助。這是總統與主委的嚴重失格!基層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但政務官於主管事務中若見法有未周,理應向立院提議修法或立法以求完備,並附條款追溯既往,這才是政務官應有之權責與擔當,否則即是有虧職守

最令人扼腕的是:身為總統,統帥五院,理應站在既有法令之上,兼顧情理,以更高的視野和格局思索國家興革之計,該破即破,該立即立;如今卻謹守既有法令,其胸襟視野猶如小吏,這真的是嚴重地失格,也是國之不幸!有如此之總統,如何期待內閣之興革

(作者為清大榮譽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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