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
林義雄先生完成三次核四公投千里苦行十年後,府院高層終於點頭決定舉辦核四停建公投。但此舉究竟是長期堅持興建核四的國民黨政府釋出善意或包藏糖衣毒藥,仍待觀察,切勿盲目隨之起舞。
首先,有關核四公投議題,如何設定?例如可能是有特定立場的核四停建公投或核四續建公投;也可能是沒有特定立場的「您支持核四停建或續建?」問題,再開放由人民圈選支持停建或續建的公投。會需要討論公投議題如何設定,原因來自我國的《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公投通過的法定要件是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票數超過1/2同意者,才算通過。
慎辦選務建立公信
也就是說如果投票人數未超過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也算未通過。因此,假設核四公投議題被設定為核四停建公投,卻因舉辦時間倉卒,宣導不足,民眾(尤其中南部)不明就裡,無法判斷,以致投票意願不高,即可能因投票人數不足而未通過。於是政府便可以「名正言順」繼續興建,不可不慎。
其次,核四究竟要停建或續建,如政府誠心正意要以公投解決此難題,則有關核四的所有利弊得失、核安風險與經濟風險等等所有資訊,都必須充分揭露公開,更應該透過類似聽證程序充分地辯論檢視(並予以轉播與刊載),而且必須讓民眾有充分時間了解、吸收之後,再舉行公投,方不致被操弄。
最後,基於核四議題之高敏感性以及人民對政府在此議題的信賴不足,建議馬總統、江院長,在公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所有資訊的彙整與公開;聽證程序的準備、舉行;公民投票的相關資訊宣導與最後核四公投議題的如何設定等),應另外遴選(開放接受各界推薦)一批社會公正與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負責執行,直到正式進行公民投票的相關選務工作,方由中央選委會接手。如此才能真正建立公信力,經濟部與台電或反核的一方要捍衛各自立場,各自去遊說民眾,也較無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筆者贊同公投,但應如何公投?如何準備?經濟部與台電同意揭露核四相關資訊的程度?攸關此公投之真假與成敗,政府既已初步決定舉行,以上問題,應再給個說法。而且,「暫緩」再追加預算投入興建工程,應是基本態度吧!
作者為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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