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蓬仁
日月光排放污水案,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果然一如預期輕判,自然人不是緩刑就是無罪,只罰到法人三百萬元尚「殊堪嘉慰」,至少公庫入帳不無小補,但納稅人不禁要問,所罰與所害成比例嗎?
高雄市環保局在日月光污水排放口採樣,送環保署認證化驗,發現鎳含量超標四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況且污染河川有「看見台灣」空拍攝影紀錄片為鐵證,日月光負責人肇事元凶應是百口莫辯,法院竟仍要求舉證河川污染來自該廠,並要證明有人吃了後勁溪水灌溉的蔬菜,人體健康確受影響,這簡直吹毛求疵強人所難,不想判或不敢判就直截了當承認嘛!
清澈河流變得似黃河般混濁,「滔滔赤禍」害後勁溪暗自嗚咽,「看見台灣」影片讓國人認清企業污染真面目,日月光讓台灣環保日月無光,法院卻聲稱看不見因果關係證明,實在睜眼說瞎話,我們不敢用尖酸詞彙形容這個判決,但是泥土將窒息,大地在泣訴,法官卻瞧不出無良廠商的污染危害,台灣人著實看不見司法前景矣!
司法碰強權就龜縮沒作為,難怪會有白米炸彈客及鏟除自動測速器「自力救濟」行為!台灣司法恐怕已病入膏肓無可救藥了吧!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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