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2015

泛藍朋友對「反黑箱課綱」學生的不滿 ?

我的一些泛藍朋友對於「反黑箱課綱」學生們的抗爭行為,有幾點令他們不滿之處,一是夜襲侵入教育部,二是破壞公物,他們說這兩者該當何罪 ? 我的看法是前者侵入教育部學生是違法,當然可以侵入私宅或公署提告,後者學生如有破壞公物之實也應該譴責賠償。學生行為違法是有值得討論的地方,但是如果教育部違法呢 ? 所以在論告與處罰之前,是否應先檢討一下 ?

首先教育部違法在先,如果教育部因微調「黑箱課綱」,而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程序違法,以致引起年輕學生的抗爭,這是否身為教育主管單位「違法亂紀」的不良示範? 再者面對教育部前的「反黑箱課綱」抗爭場合,教育部是否應該是以「溝通」為手段 ? 卻從頭到尾不與學生對話,這種倨傲態度以致造成學生夜襲教育部,這些是否也有缺失之處?

學生侵入教育部或破壞公物都需要接受懲罰,但是教育部對於違法的「黑箱課綱」,因為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至鉅,據此檢視一下教育部與吳思華部長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則,而能夠「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呢 ?我的意見如下:

有關學生夜襲侵入部份- 教育部教導學生的準則,本來就應該以「循循善誘」、「有教無類」的方式為主 ? 如果動不動就對「反黑箱課綱」學生要「忍痛依法提告」,對照去年318太陽花學運學生翻牆進入立法院抗爭23天,立院對大學生以其關心公眾之事而不提告的做法,而當時輿論不也都十分認同。對比之下,教育部對高中生侵入的違法卻要忍痛提告,是否顯示堂堂教育單位卻失去對學生的愛心與耐心了?

至於學生破壞公物部份-如果學生破壞公物當然就應負起賠償責任,但學生亦稱當時是警察破壞辦公室之門而入,學生們只有將桌椅疊在門口而已,並無破壞公物,因此是否應該調查釐清破壞公物之責任歸屬,「有則該罰」,如果沒有應還其清白,不是嗎?

其實很多人對於高中學生們為何要「反黑箱課綱」並不了解,這些年輕人真的比我們認知的更具有理想性,對於「中國史觀」與「台灣史觀」的差異性,基本上「反黑箱課綱」學生是採取比較中性客觀的訴求,就是為了避免預設的政治立場,這次從他們提出的三點訴求,並未提及課綱爭議內容可知。

而這些寬廣客觀的視野、多元開放的觀念,不就是我們希望賦與現代學生的一種教育嗎? 今日年輕學生因追求一個具備程序正義的課綱,而不小心侵入教育部或破壞公物,「學生可以犯錯,但是卻沒有犯法的權利」,這在學校民主教育過程當中也是一種很難得的學習機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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