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國華(陽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英國國會日前改選,20歲的大學生布萊克(Mhairi Black)擊敗工黨有十八年議員資歷的老將,成為史上最年輕的國會議員,震顯示年輕世代在英國即將來臨。但是在台灣,這種情況卻絕對不可能發生,因為台灣還是依照70年以前的老舊憲法規定,要年滿23歲,才能有被選舉權,甚至20歲的台灣年輕人,才剛剛拿到選舉權,當然不被承認能夠當候選人,更別提要像英國一樣,可以出一個20歲的國會議員。
雖然之前朝野立委都有討論是否有修改這條老舊的憲法規定,將選舉年齡降低到18歲,同時也降低被選舉年齡,保障年輕人的參政權,但以行政院的立場來說並沒有很積極,先是有人認為多數民調不贊成降低選舉年齡,或是認為應該先推動不在籍投票,再談選舉年齡,採取技術性阻擋的方式。而許多反對給予年輕人參政權的理由,不外乎是認為年輕人社會經驗薄弱,容易被操弄,但只要看過去年的太陽花學運,和網路世代所主導的六都大選,就可以發現許多年輕人反而比四、五十歲的中年人更能獨立思考,試問,如果年紀大就真的是經驗多、頭腦清楚,怎麼每次選舉都有許多老年人會什麼都不知道,就被地方樁腳載去當投票部隊?或是儘管有議員被司法機關認定收賄而被起訴,還是會有一群中年支持人到服務處前面哭喊這是政治迫害?
在筆者看來,許多政治人物之所以反對年輕人取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理由,是害怕年輕人不支持自己,或是生怕年輕人擊敗自己,所以千方百計在法律上、程序上,妨害年輕人取得投票權。但台灣的未來,終究是在年輕一代身上,特別是高齡化現象越來越明顯,社會對於少子化下為數不多的年輕人也越來越仰賴,中老年人與其戀棧權位,所以就把年輕人汙名化,不如學學英國,讓年輕人早點參政,才能讓社會更有活力,台灣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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