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
我們不是黑機關,是任務編組的合法單位。
廉政透明委員會,是從2007年郝龍斌市長剛就任以後成立的「廉政肅貪中心」改組而成。只是此中心當時雖然宣稱是外部審查機制,卻有超過一半的成員,是由市政府的局處首長所擔任,且市長及副市長也當然成為主任及副主任,則所謂台北市過往所發生,如新生高架橋、花博等案件,就形成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現象。柯市長就任以後,就把原來的「廉政肅貪中心」名稱改為「廉政透明委員會」,而且把原來的外聘委員不過半,改為過半,以免自己人審查自己人。在第一次開會的時候,我們就是審查原來的「廉政肅貪中心設置要點」,更改為「廉政透明委員會設置要點」,如果說這是黑機關,郝龍斌是不是應該要先檢討當時為什麼要設立這個府內委員過半的肅貪中心?
事實上,在過去十六年間,台北市政府設置了將近二百個這樣的委員會,包括連勝文曾經擔任副總召集人的「經濟發展委員會」,都是作為市長諮詢的平台使用。這些委員會,如果做出決議,必須由市長決定是否採用,而不是委員會就可以命令任何的公務員做出決策。換句話說,廉政委員會在今天做成決議,要告發馬英九與李述德涉嫌圖利罪,也必須由台北市長決定採納與否,而不是廉政委員會自行就能移送政府官員。與其說黑機關移送黑人,倒不如說郝龍斌移送馬英九。這是郝龍斌時代就設置的任務編組,只不過由柯文哲落實執行,怎麼會有這麼嚴重的指控。
因為在會外我不做個案評論,我不會在這裡說明今天的發言內容。但是我必須要說,這個委員會,只是將市政府過去的密件,花時間整理、閱讀後,做出判斷,認為決策有高度可疑的部分,就將結果送給市長,由市長決定是否將決策者移送調查。在過去這幾個月來,至少我們從沒有強迫任何公務員或個人到會作證。我自己的案件報告初稿,都還是用大量的個人時間、金錢,「邀請」證人作證,鄭文龍委員為了這個案件,事務所還因此多請了一位律師分攤他原來的工作。說我們基於黨派色彩、個人仇恨,實在不知所謂。這兩個人在一年以後,就都要下台了,還缺人落井下石嗎?
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到底誰要幹這種苦差事?
我們不是紅衛兵,也不是錦衣衛,也沒有任何的法定權限,只是市長的諮詢平台,至於這些過去的政治人物,究竟有沒有犯法,我想,就讓移送後的檢調單位去偵辦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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