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2014

號稱公正查賄的檢察官,豈能視若無睹?選擇性查賄?

選舉將至,中國生產黨傳出在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造勢活動發放千元走路工,台企聯也針對年底選舉推動機票半價優惠,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天表示,民主國家不容選擇性查賄,不論是透過機票優惠或走路工名義,只要選民得到好處,與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投票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都構成賄選罪,檢察官應積極偵辦。

律師出身的黃帝穎說,依據法務部98年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釋第5點明列,「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為賄選犯行的標準樣態,而中國生產黨主席盧月香在力挺連勝文的活動上,自爆2008年總統大選支持馬英九,曾「出錢為台商買機票返台投票」,形同犯罪自白,明確違反法務部函令禁止的「提供居所地與投票地的交通費用」,檢察官應立即調查。

黃帝穎說,更嚴重的是,中國生產黨本月12日在國軍英雄館舉辦「新住民大聯盟後援會」,動員中國籍配偶到現場為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造勢,被踢爆該黨透過LINE群組招兵買馬,中配到現場可拿到現金1000元,這明顯是以千元現金為對價,支持特定候選人,賄選犯行明確,檢察官沒有不辦的法律上空間。

對於傳出台商返鄉投票原本來回機票一張人民幣4000元,為配合台商及幹部返鄉支持國民黨候選人降到人民幣1990元,黃帝穎表示,這是公然挑戰法務部禁止「提供居所地與投票地的交通費用」的函令,號稱公正查賄的檢察官,豈能視若無睹?選擇性查賄?呼籲檢方儘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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