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2014

WTO應嘗試諸邊主義

英國《金融時報》 社評

過去10年對世貿組織(WTO)來說是艱難的。6年前,所謂的多哈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談崩了。人們試圖從崩塌後的廢墟中輓救出一塊在很大程度上只具象徵意義的碎片——貿易便利化協議,但這項努力也失敗了:今年,印度及其少數盟友為了在一個不相乾的問題上表明立場,封殺了這項能簡化國家間官僚程序的協議。

不過,我們還是別急著宣告世貿組織已死。包括美國和歐盟(EU)在內的幾個主要經濟體,正在討論為諸邊貿易協議(plurilateral agreements,區別於多邊貿易協議(multilateral agreements),後者需要所有成員全都參加,前者雖在世貿組織框架內,但各成員可有選擇地參加——譯者註)鋪平法律道路的辦法,以規避要取得世貿組織160個成員一致同意的要求,讓有意願達成協議的那些成員相互達成協議。這是一種“變廢為寶”,是一個令人鼓舞的進展。

世貿組織創立的基礎是多邊主義,這是對貿易體系最有利的原則。首先,任何沒有得到所有成員參與的協定,都不太可能會在補貼問題(與之形成對比的是進口關稅問題)上達成實質性的一致。既然政府補貼的影響無法按貿易夥伴劃分,那麽在諸邊貿易協議中接受對補貼的限制,就意味著送給協議外的國家一項競爭優勢。

盡管如此,還是有必要做些事情的。事實已經證明,多邊主義“最優”是諸邊主義“較優”的敵人。隨著成員隊伍發展壯大,這種達成任何協議都要事先取得絕對共識的要求,使得世貿組織幾乎無法開展工作。多哈回合某個部長級會議談崩後,時任歐盟貿易專員、後任世貿組織總乾事的帕斯卡爾•拉米(Pascal Lamy)稱,世貿組織的協商功能堪稱“中世紀”。

諸邊貿易協議至少能夠維持一個適用範圍較小的“最惠國”原則,讓所有簽約國自動享受貿易優惠。此外,與雙邊、甚至地區性貿易協議不同,諸邊貿易協議能限制美國和歐盟等“大個子”將某一模式強加在中小國家身上。它還能讓貿易協議在較小的領域內推進,一次處理一個行業,而不是“一舉拿下”所有的。服務業貿易諸邊協議談判、以及多項關於太陽能電池板、風力渦輪機等環保產品的諸邊協議談判正在進行當中。

在這方面存在有用的先例。世貿組織主持下唯一發展完善、僅面向成員的諸邊貿易協議——政府採購協議——要求,簽約國要將合同面向全世界招標,從而對政府形成約束、不讓它們浪費納稅人的錢。這項協議並不完美。

中國不是簽約國,但它規模夠大、足以發揮影響力:中國對限制美國依照2009年刺激法案對政府支出強制實施“購買美國貨”(Buy America)條款出了一份力。

上述倡議的目標是找到可行且合法的方式,來繞過針對諸邊貿易協議的法律限制。依照世貿組織規則,任何成員都能阻止其他成員推進此類協議。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在不廢除世貿組織現行法規的前提下取消這種否決權。即便這方面的技術性討論無法為諸邊貿易協議找到法律依據,討論這個問題本身也有望嚇阻世貿組織內心有不滿成員的“占著茅坑不拉屎”行為。印度等國封殺了它們是簽約國的協議是一回事,阻止其他成員參與談判則完全是另一回事。世貿組織並不想被迫走出它正考慮的那一步。

世貿組織的部分成員之間簽署排他性協議,並非該組織20年前成立時曾預見到的事情。將近13年來,世貿組織一直在嘗試走多邊主義道路,但它失敗了。如今是時候換條路試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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