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12

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美日德30%至70% 台50%至90%

比較各主要先進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美國由政府、公務員各自負擔經費,德國由政府負擔全額經費,日本為恩給制與確定提撥制、國民年金制三軌並行。美、日、德的公務員所得替代率約三成至七成,少數達八成。台灣所得替代率卻平均高達八、九成,退休經費多由政府負擔。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民國八十四年前採「恩給制」,經費由政府全額負擔,退休金可月領或一次領,並依職等、年資不同,享有數十萬至數百萬元的十八%優惠存款額度,月領利息數千至數萬元。

八十四年起加入的公保養老給付,目前採一次請領,銓敘部規劃明年加入可月領年金,保費由政府負擔六十五%,公務員三十五%,公務員民國八十四年前的年資仍依舊制計算。新舊制併計後,導致部份橫跨新舊制的中高階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動輒達九十%,甚至超過一百%。

台灣新舊制併計

所得替代可破百

我國公務員可領月退休金者採「八五制」,也就是任職滿二十五年申請自願退休,須年滿六十歲以上(二十五加六十為八十五),或是任職年資超過三十年以上申請自願退休,年滿五十五歲者。二○一○年底前是採「七五制」,退休年限短,當時引發五十至六十歲的公教人員退休潮。

日本公務員退休金有三種,分別為「退職津貼」、「共濟組合年金」及「國民年金」。退職津貼採一次支領,由政府全額負擔,年資三十年以上,每年給予一.七五個月薪,年資三十年可領三十七.五個月的月薪,均為一次領。

日本「共濟組合年金」月薪提撥率為十八.三九%,由公務員、政府各提撥月薪九.一九五%,六十四歲以上才能支領;「國民年金」採定額給付,六十五歲以上、繳費四十年者可月領六萬七千日圓,繳費年資較低者,則按比例減少月領金額,將各項退休所得合併計算後,低所得者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七十%,高所得者最低不到五十%。

美國於一九八四年前採CSRS(公職人員退休制),公務員與政府各提撥七%薪資作為退休金,不足部份由政府負擔,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為八十%,年資滿三十至四十年,所得替代率約五十六%至八十%。但CSRS因提撥不足,使政府負債增加,加上年資越多、給付越高,導致人員流動率低。美國自一九八四年後改採FERS(聯邦公務員退休制),舊員工可自選加入何種制度。

FERS公務員提撥月薪○.八%,政府依財務提撥,平均十.七%,退休金也隨通膨調整,以公務員年資三十至四十年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為三十至四十五%。美國也鼓勵公務員搭配FTSP(聯邦節約儲蓄計畫),自行提撥月薪○至十%為退休金,政府最多提撥至四%,估計年資三十五至四十年,退休所得替代率約十四至七十九%。

德國退休年齡高

可降低財政負擔

德國公務員退休金則採恩給制,退休金由政府依照年度財政情況支應,法定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六十三歲可申請提前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可申請於六十歲退休。

退休所得替代率依年資遞增,最高四十年資為七十一.七五%,由於退休年齡較高,也降低了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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