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乃平
台灣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設計架構一直有缺陷。當年胡漢民等人著手設計土地稅制,以貫徹國父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的主張,卻發現若是土地漲價完全歸公,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可能分離,地主轉讓使用權仍可獲利,於是成立地價評議委員會定地價;而漲價歸公則被高累進稅率取代,換言之,這時,漲價歸公變成漲價歸私了。
實際執行時,地價評議委員會每3年公告一次地價,做為地價稅稅基;而土地增值稅則按照每年公告的土地現值為基礎課稅,由於實際市價與這兩種課稅的地價有頗大差距,於是一地三價的不合理現象出現,在台灣也胡裡胡塗的實施了60多年。自1986年開始,台灣的不動產泡沫時起時落,中山先生指出的地主不事生產,坐等地價上漲致富的社會不公現象已在台灣出現了。倡議中的實價課稅可能先對豪宅開刀,再擴及普羅大眾,較現制邁進一大步;但是面對千瘡百孔的台灣稅制,待解決的問題還有一大堆。
制度拉大貧富差距
首先,媒體上最常討論的是台灣平均國民租稅負擔比只有12.8%太低。但若是深入的分析,許多過去的租稅都改以規費方式來收取,這類強制性的規費實質上仍是租稅,卻未記入。再擴大一點看,健保費用,獨佔性國營事業的超額利潤,都是準租稅。同時,今日政府的負債是明日的租稅,若將舉債造成的明日租稅計入,台灣人民的平均國民租稅負擔絕對不會再是12.8%那麼低。其實,最大宗的應是貨幣的發行,紙鈔是法償貨幣,強制形成購買力,與租稅無異,而貨幣政策造成的通貨膨脹,更是另一種性質的租稅。
再談租稅公平,經濟能力高者應負擔較高的稅負,這是垂直公平,台灣稅制給予富人節稅、避稅的管道極多,縱有最低稅負制,中產階級的稅負仍遠大於富人,諷刺的是有富人主動表示他也想多交一點稅,只不過稅法規定不需要繳那麼多,而所得稅免稅點、扣除額的提高,富人受惠更大。
至於水平公平,則是經濟能力相同者,稅負應該相同。但是薪資所得者的所得稅在國稅局的周到服務下,每筆收入都涓滴不漏,計入要繳的稅,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在眾立委的一陣亂砍亂弄之後,卻仍在稅外逍遙自在,不受影響。更糟糕的是社會公平中強調的跨世代立足點平等,在遺贈稅從高累進稅率砍為10%比率稅率後,已經不存在了。失去了調節貧富差距的財產稅、遺贈稅,加上一個跛腳的所得稅與累退的消費稅,台灣社會的不公平與貧富對立,已成為甩不掉的社會問題。
租稅公平要從整體租稅結構累進程度的變化來看,過去三十多年,在各種獎勵、減免、優惠的政策下,台灣的稅制架構被破壞、稅基侵蝕,原有為社會公平設置的功能不再,殘留下來的破網,只能抓住薪資階級,而無法維持公平了。總之,稅改要拿出魄力來,全面的再造,而不是針對個別稅制動動小手術就能完成的。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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