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015

從慈濟這座冰山看到宗教團體的冰原

慈濟體系的管理問題最近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有關其財務收支、土地使用、房舍興建,無一不被外界點名檢視,甚至儼然要形成一種聲討運動。過去多年來,慈濟的名號幾乎與聞聲救苦畫上等號,而且全球知名,凡是有災難或貧困的所在,幾乎都會看到藍白相間的志工身影到達現場伸援相助;有這麼多奉獻投入的志業,我們希望由於大眾的關注能夠產生建設性的結果,進而使全國的宗教組織都能納入透明化的正軌,所有信仰者的涓滴成河確實適得其所實踐大愛。

慈濟當然不是個案,但因為發展快速且龐大,因而產生強大且集中的反射作用,其反射的其實正是現在宗教團體在台灣幾乎無甚規範的問題。目前在內政部登記的宗教有廿七種,不論哪個組織都該一視同仁,在合理的法令規範下,本於取之於大眾用之於大眾的心念,將收入與支出等財務明細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供社會檢視,以運作健全化,應是殆無疑義的起碼準繩,但是事實上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有關宗教團體的輔導,鮮少人透徹知道現在的法令兵分二路,天主教、基督教成立之初大多成立財團法人,因此按財團法人的規定辦理,但這是內政部的行政命令,財團法人法至今盡付闕如;佛道釋等東方信仰依據的更離譜,竟是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在中國公布的寺廟監督條例,時空變異已近一世紀,這個條例全文只有十三條,由於只規範僧道住持的寺廟,不管牧師神父修女的教堂,因此若干條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掐頭去尾所剩沒幾條條文,再加上寺廟登記規則一紙行政命令,法的疏漏性可想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遍布全台的寺廟,相當比例都有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及使用執照的合法性疑義,也幾乎都有財務不夠公開的現象,這麼多年來,或許是宗教界人士不重視,更大的關鍵是政府制度出了問題,累積出到處可見的亂象,這次因慈濟讓大家得以看見冰山不僅是一角,若能進而從這座冰山再了解到整片冰原,未嘗不是好事。

最近,我們看到毛治國,乃至陳冲等馬政府的行政院長都講話了,剛好提醒大家回頭去檢討在立法完善的過程中,行政部門有沒有責任?就如前述廣收社會大眾善款的宗教團體,應該明列收支是最簡單的防弊方法,為什麼不能立法?

其實正視相關亂象,在國民黨第一次執政時代的末期,已有宗教團體法的草擬推動,財務公開是其中的基本條文,但是二○○○年政黨輪替未能實現;二○○○年到二○○八年民進黨執政,本法在立法院歷經四次討論,都未受到多數席位的國民黨支持,好不容易在二○○八年二月整合出一個共識版提出,結果五月再次政黨輪替,馬政府上台至今,歷任劉兆玄、陳冲、吳敦義、江宜樺到毛治國五位閣揆,不但擱置前朝草案,也完全不再提行政院新版,增補行政命令也不肯,甚至財團法人法亦不得,以致今日的不管與放縱局面。這些掌過權力的人應該先捫心自問,是最沒資格說三道四的罪首。

以上的事實描述之外,多年來國會中有許多「故意」的傳聞,有官員說某國民黨立委的背後是某大宗教,不願意財務透明,於是代言阻撓;有立委說宗教界的壓力團體眾多,政府多少顧忌;更有人說許多立委自己就是某些宗教的虔誠「護法」,這些謠言之所以不止,出在道理人人都懂,卻半步也不走的詭異擱置上,一擱就是十多年,因此政府、立委與少數宗教界被人指為另類政教關係,不讓政商勾結專美,實在怨不得人。

將所有宗教納入正軌,使其繼續發揚為善穩定的力量,降低黑箱疑慮,避免少數人辜負了信眾的託付,是今天最該做的事,其第一步就是從完備宗教的法制開始,只有政治與不肖者拿開黑手,讓一部陽光宗教團體法順利出爐,這些日子來的喧騰才不致淪為嘴砲或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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